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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庆铮财税教育基金第二届税收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9-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2019525日,董庆铮财税教育基金第二届税收学术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702会议室举行。会议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任强主持,分为上下两半场,上半场主要围绕董庆铮财税教育基金的颁奖活动展开,下半场为“减税降费”主题研讨会。

会议首先由财税教育基金会发起人致辞,他对研讨会召开表示祝贺,并希望大家继续关注董庆铮财税基金。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白彦锋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他对董庆铮财税教育基金的设立表达了感恩感谢之情。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袁晋芳代表学校基金会致辞,对基金发起人和捐赠人表示感谢,并表示学校基金会将继续管理和使用好基金。

 

之后会议进入颁奖仪式,董庆铮财税教育基金会共设置了三个奖项,分别为财税学术论文奖、董庆铮奖学金、董庆铮助学金。参会嘉宾为获奖者颁发了获奖证书。之后南开大学马蔡琛教授、财税学院税收15班侯丽倩同学作为获奖代表发表获奖感言,表达了获得奖项的荣幸和激动,以及对中央财经大学、对董庆铮财税教育基金会的感恩与感谢。

 

 

会议下半场是关于“减税降费”的主题研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汤贡亮教授、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梁季研究员、国家税务总局科学研究所李万甫所长、北京工商大学财政系主任吴强教授、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蒋震副研究员、中国烟草总公司财务部马学国处长、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杨志清教授、智方圆税务咨询有限公司王冬生总裁、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梁红星等纷纷发言,从“减税降费”的意义以及近年来我国减税降费的具体措施、实施效果以及落实“减税降费”的政策建议等各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

 

 

会议最后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樊勇书记进行总结。樊勇书记对参加董庆铮财税教育基金第二届税收学术研讨会的专家表达了感谢,介绍了基金的成立与成果,总结了参会专家的观点,并表示希望各位专家今后有机会再到中央财经大学进行研讨。

 


【撰稿】侯丽倩    【审核】樊勇

 

附:

 

董庆铮财税教育基金第二届税收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2019525日,董庆铮财税教育基金第二届税收学术研讨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来自财政部科学研究所、中国财政战略研究院、智方圆税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仁寿、农业发展银行、中国投资公司、中国烟草处长、北京工商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此次会议,会议分为上下半场。上半场主要是由董庆铮财税教育基金会支持,根据会议前期匿名评审情况,现场颁布了财税学术论文奖。随后获奖者分享了获奖感言。下半场则是关于减税降费的主题研讨,专家学者们分别就此主题展开讨论。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汤贡亮教授从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问题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两个角度进行了抛砖引玉,524号李克强总理在山东济南召开了部分书记、省长的座谈会,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第一季度累计新增减税3411亿,主要来自于三大部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减税效果比较明显。例如,去年51号起实施,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李克强总理提出在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过程中如何保证财税平衡,提到下一步对制造业增值税留底退税放宽条件,优化流程研究完善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支持政策。另外,提出的加快增值税三档并两档,加下调增值税的税率。理论上,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再分配到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来看,流转税是直接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而国民收入第一次分配至关重要,第一次分配所形成的格局是非常关键的。如果初次分配已经形成这样的格局了,再分配再调,只能是辅助性的,相对难度大。由于增值税是直接参与税收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它的设计高低无疑是直接影响到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实现的份额。故增值税的减税理论上是可靠的。那么实践上如何兼并税率、放宽增值税留抵条件等问题值得研究探讨,尤其是针对金融服务业。关于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是否能下调、是否能加大作为地方收入的重要来源等是需要讨论的。通过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以及优惠政策等配合降低综合税负也值得研讨。

 

汤教授还从中央与地方的收支平衡角度进行阐述,他建议将“减税”与“减支”结合起来,按李总理所说,在行政开支上打好铁算盘,算好中央账与地方账。2015年开始实施的预算法规定政府一切收支要纳入预算,但一些具体条例还需要加快制定,如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如何控制好地方隐形债务问题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能够使我们的税收财政从税收法定到预算法定到财政法定,在这个过程中更加平稳地过度。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院梁季研究员在减税降费的过程中,重点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宏观税负基本上逐年下降,但有些企业仍然觉得税负重。就此问题,做过一些调研,认为可能是由于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尽管税收下降,但是上下游企业通过价格调整,使得企业利润不增反降,使得企业获得感减弱。另外一个原因可能与企业双方以含税价签定合同有关。二是减税降费需要关注市场主体。通过关注美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发现2013年美国全国企业家约3343万家,但是这些企业中只有不到5%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都是交个人所得税,这就意味着美国税制对美国企业类型的选择和对美国企业投资行为影响,而个人所得税对税制影响很大的。再来对比中国,有70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再加上前段时间财政部公布数据,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使得1798万家企业受益,占到全部纳税企业比重是95%。通过换算,如果全部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纳税人大概1892万,意味着我们有将近不到2000万家企业交企业所得税,80%的企业还要交个人所得税。故在研究个税中,不仅需要关注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情况,也要关注市场主体比如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北京工商大学吴强教授认为降费是对的,但长期减税是不可行的。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里面税收占的比重较低,如果长期减税,那么政府收费就会替补增加,而收费往往规范性较差,会引来一系列问题,不利于“税收国家”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支出规模不减,长期减税,会推高债务风险,难以持续。尽管现在政府部门推动绩效管理,但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所以,吴教授认为降低税率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我国名义税率是比较高的,但实际税率却不高。减税以降低税率为主,降低税率,纳税遵从会增强,征管加强,财政收入不一定下降,甚至会增加,符合拉弗曲线的解释。另外,应该更多地用税收调节替代财政补贴,避免国际诟病。如农业补贴,国际上普遍使用增值税“加价销售”补贴农业,高于零税率优惠,生产者直接受惠。还需要完善税制结构,距离1994年分税制改革,已经过去25年,经济结构变化很大,税制结构需要随之调整。吴教授赞同卜司长说的目前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最后,他提出税制设计和管理更多需要精细化,用国际化视野全面考虑。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蒋震副研究员认为减税降费最大的是要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通过对比OECD国家,发现OECD国家税制结构普遍特点之一是企业所得税比重特别低,其次是增值税也比较低。而美国没有增值税是为了减少中间产品的流转成本。我国现在处于一个窗口期,传统的基本建设作为市场增长动力逐渐丧失,而没有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来显现。所以,从人类历史发展角度来看,减税降费是未来跨越基本建设期培育市场动力的重要措施。我们面临着整个人类文明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跨越,而增值税是工业经济产业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分工带来了商品与要素的大规模流动,进而带来了税收的增长。当今传统的工业社会下企业加工业模式在不断瓦解,变成平台加个人。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发挥,这与增值税设计本身是不相适应的。所以,增值税改革分两个层面,一是增值税自身能够完善的,比如增值税留抵。二是增值税制度与人类文明兼容性问题,尤其是代开发票效率问题等。因此可以以科斯的交易成本为理论,增值税改革适应文明的发展。

 

来自企业的代表也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中国烟草总公司马学国处长对税收收入连续多年、尤其是在近几年大幅度减税的背景下,增长幅度高于GDP增长幅度进行了解释,主要原因包括:征管加强,“营改增”让企业相互监督,加强税务局的征管;“金三”上线,导致实际征收率大大提高,弥补了名义税率的下降;环保加强与供给侧改革,使得低端产业退出市场,或者加速大企业对其的兼并,导致税基增加。为此,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增加获得感,降低主体税种主体税率、在征管过程中注重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有些专家则从税收原理的角度上进行阐述,认为减税降费关系到财政预算平衡、税收政策安排和预期的减税效果。从上游企业销售方、服务提供方角度来看,减税使得企业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对员工的奖励、股东分红等,增加税基。对下游企业,降低了抵扣额,增加了其税负。增值税是价外税,但一定条件下又变成价内税,如不能取得进项抵扣。“营改增”涉及到增值税发票,要把发票管好,要开好票,管理好,工作量很大,尽管重视但大部分企业并未因此增加相关人员。政策不能学习掌握好就会影响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

 

中央财经大学杨志清教授对于企业获得感不强也进行解释,即征管力度加强。企业增值税留抵过程长短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获得感。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问题,对于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人群,申请退税是很困难的。因此税务机关要考虑纳税人能力解决好这些问题。

 

智方圆税务咨询有限公司王冬生主要从减税效果及其评价发表看法,认为从微观企业角度来讲,减税效果不体现在税额的减少也不体现在税负的减少,而是体现在利润的增加。增值税既定的情况下,实际上税负越重越好,因为税负越重说明增值程度越高,盈利能力越强。从宏观层面上,总量上减少并不代表减税,而是相对额的减少。而相对额,并不能简单以GDP占比进行衡量。由于增值税构成是增值的部分,即工资加利润。故增值税与GDP两者并不是线性关系。减税和改革要结合起来,以增值税为例,降低税率是减税的方式,完善抵扣也是减税的方式。完善抵扣增加的就是利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或者征资额是工资加利润,人工成本是不能抵扣的,这样一抵扣就类似所得税。

 

北京税海之星税收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创人梁红星表达了三个观点,一是企业所得税,周边东南亚企业很多招商都是免税,而我国名义税率高达25%,尽管分项抵免改成综合抵免,包括三层间接抵免改成五层间接抵免,但还不够,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把汇回税所得税降低,让企业真正把境外的利润尽快汇回中国。二是个人所得税,尤其是走出去的企业,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建议修改对境外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办法,对派出境外,长期在境外工作,有工作签的,有固定场所的,就应该让渡中国的税收管辖权,不征或者退税。三是社保的问题,现在减税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减少企业对员工上交比例。而派出去的员工在当地要遵循当地劳工法,当地移民局、工会管理严格,在当地要上像中国类似于五险一金社会保障,因此面临双重缴费双重征税问题。建议国家之间签订协定,双边社保协定,实实在在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对于增值税的减税改革,中央财经大学樊勇教授提出:一是逐步建立增值退税制度。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我国行业间增值税税负的变动是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但类似问题在同样实行增值税的其他国家较少出现。因为在这些国家,在及时彻底的增值税退税制度下,增值税是严格的间接税,税负可以转嫁到下一流转环节,其实际负担人是最终消费者,增值税税负高低对生产企业并无影响。增值税退税制度已经在一些增值税发达国家成为纳税申报制度的常规部分,可以通过电子申报及时实现。受财政收入及管理等客观因素制约,自引入增值税制度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建立广泛的增值税退税制度(仅在出口环节实行退税),而是实行增值税留底制度。在减税背景下,逐步推广增值税退税制度应是要着重考虑的改革方向。二是完善增值税抵扣制度。增值税抵扣制度是影响增值税中性作用的最主要因素,理想的增值税抵扣制度能够消除重复征税。但由于税制模式选择及税收征管的原因,即使是较早实行增值税的发达国家也难以做到完全的分摊和抵扣。这种抵扣的“有限性”或“不充分”,使得增值税制度只能在不同程度上减少重复征税,而不能消除重复征税。

 

研讨会上与会者还对减税降费的其它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