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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导师赵卫刚讲授第15期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课

发布时间:2017-10-23 来源: 浏览次数:

10月19日晚,在沙河校区6-106教室,财政税务学院案例研讨课第5期(总期第15期)如期开讲。本次课程的主讲人是赵卫刚老师,财税学院刘金科老师主持并参加了此次案例课程。

赵卫刚老师是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研究生校外导师,拥有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赵老师在国际税务领域有25年以上工作经验,曾在涉外国家税务机关、普华永道从事国际税收专业工作以及通用电气和联合技术公司担任税务高管,后又创立了自己的税务咨询公司,该公司最终并入信永中和。作为专业税务咨询师,赵老师曾经为中粮集团、招商局集团、通用电气、宝马中国、雷诺汽车、甲骨文、当当、暴风影音等知名客户提供服务。本期课程的主要内容是境外常设机构相关税务争议案例分析。

赵老师讲解的第一个案例是中材国际天津子公司印尼代表处代扣税争议案件。赵老师认为分析这个案件应主要关注三个问题:一是中材国际天津公司在印尼代表处是否满足印尼常设机构的认定条件;二是利润归属问题;三是计算方法问题。赵老师首先从常设机构认定的关键要点(场所、经营活动、控制以及固定性)对该代表处进行分析,认为其确实构成常设机构。接着,赵老师认为应进一步分析利润归属问题,即确定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赵老师从税收协定入手,找到利润归属中的争议点:一是常设机构是否视为独立企业;二是是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三是一般反避税问题。同时,赵老师认为利润归属还与常设机构的功能、风险有关。这里的功能指的是“人”的因素,即常设机构人员的数量、质量及所处岗位;风险是指决策由谁来做,诸如合同违约等风险由谁来承担。赵老师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帮助同学们复习了有关常设机构认定的知识,同时同学们也掌握了企业设立常设机构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个案例是华为公司莫斯科代表处常设机构争议案件,在讲解这一案例的过程中,赵老师还为同学们介绍了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相互磋商谈判的一些简单事项。接着,赵老师讲解了税收争议主要在于公司分支机构是否应当缴纳分支机构利润税的国合公司印尼最终税争议案件和涉及较为复杂EPC项目的印度预扣所得税争议案件。在印度预扣所得税争议案件中,赵老师认为,当涉及EPC合同时可根据利润来源地或不同应税行为,对复杂合同进行分拆,以期达到节约税费的目的。赵老师又通过对印度沃达丰案例、巴西税务争议、香港股权交易税务争议和印尼税务争议等案例进行不同角度的分析,帮助同学们拓宽了思维。最后,赵老师对课程进行了总结,并建议同学们要学会利用理论框架制定策略,最终学会将课本知识运用于实践。

赵老师的案例研讨课风趣幽默,他鼓励同学们积极踊跃发言,课堂上形成了热烈的讨论氛围。刘金科老师对此次案例研讨课程进行了总结,并对赵卫刚老师表示了感谢。


                                      【撰稿】王思月、李雨柔 【审核】刘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