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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锋:科学的财税体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04 来源: 浏览次数:

2021年10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白彦锋教授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专题,接受《审计观察》的采访。全文如下: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审计观察》: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对减税降费作出系列部署,打出为企业减负的“组合拳”。从今年上半年数据来看,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如何?给市场主体省了哪些钱?


白彦锋:2021年,我国持续推进减税降费,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其中,继续实施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期限。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在继续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力度。从今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从4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 10 万元提高到15万元。大力支持制造业和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通过这些举措,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新增减负超 7000 亿元。


《审计观察》:为应对世界经济形势的不稳定性及不确定性,我国确立了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并强调财税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问“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财税政策如何积极有效发挥作用?


白彦锋 :从发展的目的来看,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加快推动国内大循环。中国从“世界工厂”到“世界市场”,始终坚持为中国人民的 幸福生 活服 务,这也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需要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 尽管当前世界经济形势波诡云谲, 但我国在全球率先有效防控了疫情, 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与外部经济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形成了鲜明对比。在这种情况下, 就更需要通过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世界经济供应链、产业链的安全稳定提供正能量。另一方面,近年来, 尽管我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国际经贸摩擦干扰, 但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势不可逆转。随着跨国公司和世界经济的加速融合, 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提出全球最低税、碳边境调节税等涉及国际税权重新分配和国际税收秩序重新调整的政策建议。为此,我国需要积极应对, 通过及时调整出口退税和考虑将名义性碳税转变为实质性碳税等举措,切实维护好国家和企业的税收权益。


《审计观察》:内需是“双循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点,而财税政策是影响内需的重要因素,为扩大内需,财税政策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白彦锋 :2020年,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冲击,但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占 GDP 的比重仍然达到 54.3%,高于资本形成总额 11.2 个百分点,为近年来最高水平, 消费和内需仍然是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第一, 财政政策要兜实兜牢民生底线, 发挥好保底线、保基本的社会安全网作用, 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由于中低收入群体边际消费倾向更高,因此,增加他们的收入, 有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同时,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特别是通过提高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比例, 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险的运行效率, 还可以助力企业降低社保负担, 促进人民群众将潜在的消费意愿转变为现实的消费行为。第二,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地方常态化机制,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充分释放内需潜力。第三,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针对奢侈品的消费税政策, 通过个人所得税等方式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 促进我国加快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四,要统筹用好关税、进口税等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进口,满足国内消费升级和多样化需要,提高国内购买力,防止“墙里开花墙外香”。


《审计观察》:长期以来,中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一直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位置,“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中国产业链的攀升提供了契机和新的发展思路。为推动我国产业链、价值链迈向中高端,财税政策应如何发力?


白彦锋 :实现高质量发展,就要使创新成为我国发展的第一动力,助推我国经济更快迈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众所周知, 创新活动风险性很高、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这就需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近年来,国家财政不断健全科技投入机制, 我国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已经连续 7 年稳居世界第二位。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首先,健全科研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积极性 ;其次,互联网加速从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变的过程中,发挥好我国规模庞大、配套齐全的全球唯一拥有全部工业门类国家的优势, 统筹现有制造业专项资金, 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再次,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 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推动培育更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审计观察》:“十四五” 期间, 我国财税改革面临哪些重点和难点?


白彦锋 :“十四五”期间,第一,财政要心怀“国之大者”, 加强对财政资源的统筹力度,以政领财、以财行政,服务好党和国家发展的事业大局。第二,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 要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 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 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同时, 不断提高数字财政管理水平, 以财政管理的高质量来支撑国家的高质量发展。第三, 财政是公共风险的最后防范链条。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十四五”时期,要加强对地 方债的管理,控制财政赤字水平,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提高对系统性风险的防控能力。同时, 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确保粮食、能源、科技和卫生健康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安全。


在税制改革方面,对于“三高三低”(“三重三轻”)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加以综合考量。所谓的“三高三低”是指在我国税制结构当中,间接税比重高而直接税比重低,企业税比重高而个人税比重低, 经济流通环节税负重而保有环节税负轻。关于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问题,人们通常认为,在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中,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比重高,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乃至财产税等直接税比重相对过低, 同时, 这一问题还进一步体现为与西方国家不同, 我国企业所得税比重高而个人所得税比重低。企业所得税比重高、个人所得税比重低表现为, 我国企业所得税占我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在 20% 以上, 而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只有 7% 左右,这种结构与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相颠倒。


经济流通环节税负重、保有环节税负轻与前面第一组和第二组结构关系都有关。也就是说, 经济流通环节的税负其实主要是企业缴纳的间接税, 个人在保有环节缴纳的比重相对较低。


通过分析来看,主要由于以下几种情况导致出现“三高三低”问题。


第一,分析口径的问题。如关于直接税和间接税,若我们将研究的视野放宽,将社会保障缴费也纳入进来, 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则会大体相当。


第二, 税负转嫁和税负归属问题。经济学分析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企业缴纳的很多间接税最终转嫁给消费者个人承担。同时,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交易的火爆和汽车消费的普及, 我国个人纳税人事实上也不同程度直接负担了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间接税,以及车船税等。


第三,征管条件的问题。1994 年进行分税制改革时, 考虑到征管水平的限制, 我国选择了将间接税作为主体税种。事实上, 避税和反避税是税收征管中的永恒话题。美国倡议的“全球最低税”和 OECD 国家针对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都在为反避税而头痛不已。税制的基本职能是为政府筹集必要的运行费用,如果不从企业出, 就要从个人出。况且,便利纳税人,在税收征管当中找到纳税人所属单位源头扣缴、在证照办理环节完税都是税收设计原理要求的降低征管成本、“ 找抓手”的制度设计。我国应保持减税降费的力度和趋势, 吸引更多投资,同时完善反避税系统,有效甄别逃税和合理避税。


第四,纳税人的税感问题。如果说征管条件是客观限制,那么纳税人的“税感”问题则是主观限制。很多人 对“ 减税降费”津津乐道, 纳税时却痛苦万分。那么, 增加间接税不失为减轻纳税人痛苦程度的手段之一。


第五,时代变迁问题。如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日本税制以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但是, 随着日本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 退休之后的日本老人其个人所得税的财政汲取能力大幅下降,而养老压力陡然上升,“一升一降” 使得日本财政体制步履维艰。为此,21 世纪以来,日本也引入了消费税等间接税。


总之,关于税制结构问题,不能完全说西方发达国家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要结合我国国情审慎研究、稳妥推进, 以确保始终按照高质量的经济发展要求稳步前行。


《审计观察》:税收调节是共同富裕中的重要环节,再分配(二次分配)主要通过相关财税政策实现, 合理的税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中国当前的税制结构能否有效调节收入分配?您认为下一步减税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白彦锋 :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国现行税制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改革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切实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负担,与消费税、房产税、车船税等政策共同构建了一整套覆盖收入取得、消费、财产保有以及转让等全环节的调节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社会,我国税制还有很 大的改革空间。一是加强对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财政税收监管力度,防止形成“赢者通吃”“ 大数据杀熟”, 使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共享方面兴利除弊。要切实保障快递小哥等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群体的社保待遇、劳动时长和收入权益, 防止线上经济对线下经济的不公平竞争,更不能“劣币驱逐良币”而形成线上经济对线下经济、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 虹吸”效应。二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加大对资本利得等消极所得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切实降低劳动所得、创新所得的整体税负。三是完善消费税制度。一方面,要推进消费税将征税范围从有形的商品向无形的服务拓展, 堵塞税收漏洞 ;另一方面, 要稳步推进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 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税收征管积极性, 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审计观察》:与前两次分配不同, 三次分配强调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其精准性。不少财税人士认为,完善财税制度成为三次分配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对此,请谈谈您的认识。


白彦锋 :在三次分配体系当中, 第一次分配是市场机制自主发挥作用,被称为“无形的手”,以效率为先。第二次分配的主体是政府, 其政策手段包括财政税收等内容,是“有形的手”,要弥补初次分配领域所造成的一些市场失灵问题。但是, 即使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由于市场主体资源禀赋、能力水平、市场机遇的差异, 依然可能存在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充分调动包括慈善捐赠、公益等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次分配这只“温柔的手”的积极作用。应该说,“第三次分配” 并非新鲜事物, 其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如“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一人向隅满座不欢”“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等,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第三次分配”精神的体现。同时,我国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也有着“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等精神内涵和行动要求,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因此, 充分释放第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 一方面,需要第一次分配市场机制充分有效, 这样才能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形成用于公益捐赠的潜在资源。否则,第一次分配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出来, 第三次分配也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 也需要第二次分配的财税政策配套到位, 甚至可以考虑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当中, 对公益性捐赠进一步提高税前扣除比例的激励程度, 同时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引入房地产税甚至遗产税, 增加财富的持有和转让成本,疏堵结合、双重发力。这样一来,就有望形成市场有效、政府有为、社会有情的完整的三次分配体系, 使全体人民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迈进。


责编:姚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