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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举办“近代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关系——基于国民政府裁厘后税种分置的研究”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2-12-01 浏览次数:

2022年11月28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召开财税论坛(2020-2022年第91期)。本次论坛邀请到西南交通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付志宇教授作了题为“近代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关系——基于国民政府裁厘后税种分置的研究”的讲座,财税学院百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论坛。本次财税论坛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由财政税务学院马金华教授主持。刘金科副院长对付志宇教授表示了热烈欢迎,指出财税论坛坚持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前沿,是一个开放交流的平台,希望借助这一平台为国内外优秀学者和学院师生提供交流合作的机会,促进财税学科学术创新和发展。


付志宇教授(主讲人)


付志宇教授介绍了厘金的起源及其性质。清末出现的厘金制度,尽管其作用有积极的一面,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地方财政收入,但厘金重复征税的制度设计导致了地区间的税收壁垒与税收竞争,甚至因华洋商品待遇不一,造成对民族工业的冲击。清廷深谙厘金的弊病,多次计划裁撤,但因缺乏抵补措施而遭到地方反对。北洋政府时期延续了晚清的财政格局,厘金虽改称统捐,但其通过税的性质并未发生变化,仍然重复征税。付志宇教授梳理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裁撤厘金的经过。先是将厘金列为中央税以获取改革主动权,裁撤厘金,改征统税,在出厂时征收。随后又从棉业入手改办特种消费税,遭到地方政府和商民的反对未能有效推行。为了弥补裁厘造成的地方财政短缺,中央政府于1931年颁布《营业税法》,允许地方各省开征营业税,但已缴纳统税的企业不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之内。营业税的抵补效果并不显著,裁厘之后地方财政陷入困难。与地方营业税步履维艰形成对比的是,中央统税不断扩张,推行区域也在日益扩大。统税占中央税收收入的比重上升;为了弥补地方财政,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每年给予地方补助,细化营业税征收办法、允许地方对经营统税货物的商店征收营业税,完善统税征管体系、减少与地方征税系统的冲突等。付志宇教授联系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阐述了国民政府裁厘改税的现实启示。

兰日旭教授和马金华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与会师生们积极提问。付志宇教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答。

本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财税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史研究所主办。


撰稿:许玮仪  马金华

审核:刘金科 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