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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举办“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财政收支研究(1927-1937)”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2-11-15 浏览次数:

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晚,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召开财税论坛(2020-2022年第87期)。本次论坛邀请到厦门大学焦建华教授作了题为“南京国民政府地方财政收支研究(1927-1937)”的讲座,财税学院百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论坛。本次财税论坛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由财政税务学院马金华教授主持。

焦建华教授(主讲人)


焦建华教授介绍了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的制度规定和发展演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随着关税自主、盐税统一、裁厘改统、废两改元、法币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中央财政收入来源逐渐完善,为补助地方财政奠定了物质基础。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的发展演变包括1928年田赋划归地方;1931年国民政府建立了中央补助金制度,同年颁布《营业税法》,开征营业税;1934年财政部长孔祥熙推行“废苛减赋”等。1931年,全国被划分为6个地区以及院辖市。焦建华教授将地方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大类,分析指出1931-1937年地方财政收入总体呈现出:非税收入居高不下;税收收入中田赋和营业税比重最大;非税收入依赖补助款和债款;非税收入中“其他收入”一项比重较大;地区财政收入结构差异性大等特征。从1931年至1937年间,地方税收收入比重经历了先增长后下降的过程。非税收入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地方补助款收入占非税收入比重不断上升,地方债款收入占非税收入比重呈现出先下降后增加的趋势。并分析了地方收入结构呈现出巨大差异的原因。焦建华教授总结,南京国民政府分税制的制度设计直接决定了国地财政收入分成的纵向不平衡,应该以看待发展中国家的眼光看待这段历史。


讲座结束后,与会师生积极向焦建华教授提问,焦建华教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答。本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财税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史研究所主办。


撰稿:许玮仪,马金华

审核:刘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