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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召开中国财税史研究院和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202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2-10-25 浏览次数:

近日中国财税史研究院和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202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召开。会议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北京税务博物馆主办,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史研究所承办,来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天津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共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会议采取腾讯会议线上进行。

中央财经大学马海涛副校长,北京市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郝如玉教授,北京市税务博物馆康红勋馆长,分别为大会开幕致辞。会议开幕式由财政税务学院党委书记樊勇主持。樊勇书记对各位参会专家和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专家长期以来对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史学科的支持表示感谢,并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樊勇书记主持


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马海涛教授致辞,他指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史学科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厚的学术积淀,是中央财经大学的传统优势学科。学校和学院一直高度重视财政史发展,并给予大力支持。法制建设是国家的重要职能,是国家应该提供、也只能由国家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几千年的中国财税法制史,是我们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必须汲取历代财税法当中宝贵的价值内核,服务于当今国家治理。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习近平同志也曾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我们把这两点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的时候,就更能够感受到研究财税法的历史和现实是我们财政史界时不我待的重要任务。

马海涛副书记、副校长致辞


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央统战部无党派专家财金组组长、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郝如玉教授致辞,他充分肯定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史研究所在学术领域的重要地位,肯定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历届学术研讨会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他认为:财税法史在中国财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财政史研究所应与各部门更加紧密的加强合作,推动国家的财税立法进程。学术领域的税法研究成果应当成为国家立法和决策的智库,变为今后财税立法的参考。

郝如玉教授致辞


北京税务博物馆康红勋馆长发表致辞,他指出: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税收法律研究,既是财税史研究的重点和精髓,也是新时代完善财税体制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也号召广大党员同志学“四史”,教育部也高度重视史学教育,财税史研究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他认为总结研究各个历史时期的税收法律,一定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借鉴。

康红勋馆长致辞


主旨发言环节由中国财税史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王文素教授主持。四位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分享了自己的研究成果与观点,中国财税史研究院顾问孙翊刚教授的发言以“中国早期的财税法律研究”为题,他指出:中国依法治国的历史源远流长,史料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无论是从民间转述,还是到文字记载,中国的历史,基本上都是指向建立一个法制的国家政权。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中国财税史研究院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李俊生教授的发言以“集权型税收立法体制历史成因的财政学解释”为题,他指出:虽然美国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认为,美国是分权型立法体制,但由于美国宪法初立时没有考虑到之后战争和经济危机的出现对联邦政府履行职能的资源需要,导致美国不断修正联邦政府税收的立法权,使联邦政府税收立法权配置的历史实际上是呈现从分权到集权的发展过程。集权型税收立法体制为什么会成为各国的发展趋势,这是基于社会共同需要不断增加的驱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叶青教授发言以“古今保障民富的财税法规比较”为题,提出:无论古今,民富是国强的基础。民富的财税法律政策也是党的二十大的重要话题之一,坚持人民至上,不断造福人民,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把共同富裕和中国历史上思想家关于如何保护人民财产问题联系在一起研究具有必要性。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朱德贵教授的发言以“秦代违法惩罚收入探讨”为题,分别对赎罪、赀罚、劳役中的罚款收入进行了考证。他认为秦代的违法惩罚收入在秦代财政收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主旨发言专家(从左到右):孙翊刚教授  李俊生教授  叶青教授  朱德贵教授


下午第一阶段议程由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姚东旻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历史系陈锋教授发言以“清代税收立法研究”为题,他认为:应当从清代的三部法典着手进行税收立法的思考,分别是大清律例,大清光绪新法律和大清宣统新法令。他分别对三部法典进行分析和解读,并指出中国历代税收立法的研究都将对后代的税收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刘孝诚教授以“皇权专制时代的税制特征——以明代为例”为题进行发言。他对明代税制归纳了五个特征:第一,明王朝时期的赋役制度严谨而僵化;第二,农户税负重;第三,工商税收法律混乱;第四,税收重本轻末;第五,国家的税权严重失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刘燕明研究员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政权的税收法制治理”为题目进行了成果分享。他认为:中国共产党走过了百年,从战争年代的局部执政到取得全国的胜利,研究成果很多,在财税立法方面的研究侧重于税种,即实体法的研究;对于程序法,包括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等研究较为不足。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刘颖副主任以“抗战时期红色政权税收法规的几点启示”为题目进行发言:她认为:根据地税收立法史对当前税收立法有重要启示,国家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设计,突出政策内容和实施过程的公平性,在统一税制前提下,适度实施地方授权,加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申学锋研究员发言以“建党百年的财税法治建设”为题,他从财税法制的角度,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及新时代相应的财税法规做出分析。

姚东旻教授


从左到右:刘燕明研究员、申学锋研究员、陈锋教授、刘孝诚教授、刘颖教授


下午会议第二阶段由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刘颖副主任主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史卫研究员以“古代宾礼的变迁与财税”为题目进行发言。他认为古代宾礼的变迁是影响中国财税法律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西南交通大学付志宇教授的发言以“建国初期税收征管之辩”为题,他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城市工商业如何征税的方法争论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龚浩副研究员的发言以“纸上‘法规’:无可无不可的清代亏空治理”为题,他提出:对清代江苏省财政亏空治理的实践证明,清代治理财政亏空法律法规和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大偏差,他剖析了其原因以及其背后的逻辑。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税史研究院副院长马金华教授的发言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财税法制建设”为题目,她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不同历史时期财税立法和执行情况,分析了税收法定的发展,指出南京国民政府税收立法成为具文,制度变异背后亦存在深层原因。中国财税史研究院院长王文素教授以“宋代的税收征管法研究——以《庆元条法事类》为例”为题目进行发言。她认为宋代的税收征管法研究中的史料文献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其中《庆元条法事类》税法内容非常丰富,她特别以其中的七项对征税者的违法惩罚条文为例,提出:税收立法首先要求征税者守法,希望能够以古鉴今对财税立法提供参考,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借鉴。

从左到右:史卫研究员 付志宇教授 龚浩副研究员 王文素教授 马金华教授


最后马金华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她指出今天的研讨会内容上呈现出古今贯通,中西对照,史鉴结合,学科交叉,法治与政治、法治与党治的辩证统一,学术研讨会获得圆满成功。会议正值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她呼吁大家积极思考,践行学者的责任。相信研讨会的召开必将带动财税史学界对财税法史的重视和深入探讨。

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专家张敬群,原中国财经出版社编审、中国财税史研究院专家洪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云旗,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原江苏省税务学会干部、国家税法史研究中心专家孙亚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张广通,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李佳,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刘明,以及来财税学院访学的谭承友老师和部分硕博学生参加了会议。

会场情况


撰稿:刘轩辰

审核:刘金科  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