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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学院教师参加《印花税法(草案)》全国人大“四委”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1-04-19 来源: 浏览次数:

2021416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蔡昌教授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的《印花税法(草案)》座谈会。此次印花税立法,体现出我国税制建设与税收立法的历史性进步,《印花税法(草案)》不仅在原暂行条例基础上增补了多项条款,还对原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做出限制性规定,消除了税法歧义,增强了纳税人的预期,体现着减税降费和民生导向,完善了反避税制度安排。

蔡昌教授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变化,并结合税收实践,在座谈会上发表了关于印花税立法的主要观点:一是明确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在技术合同已经纳入征税范围的前提下,建议技术服务合同、技术研发合同、无形资产交易合同、数据交易合同等纳入印花税征税范围,以保证税制的公平性,减少因避税引起的税收流失问题。二是界定印花税的行为税性质,即对经济行为征收印花税,建议将《印花税法(草案)》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合同”修改为“签订应税合同”,将“产权转移书据”修改为“书立产权转移书据”。三是电商经营者的征税问题,建议对电商经营者虽未签订合同、协议单,但由于电子商务经营方式而产生的电子订单,也纳入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以维护线下交易与线上交易的税收公平,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四是在减税降费的前提下,建议适当降低产权转移书据的适用税率,有效促进产权交易。五是规范印花税的纳税地点,随着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物理存在与地理位置并不再重要,建议将单位的纳税地点统一确定为纳税人所在城市的任一区县的主管税务机关,而不应局限于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个人的纳税地点确认为应税合同签约地、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供稿:闫积静

审核:樊勇、刘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