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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政府投资与REITs发展线上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05-15 来源: 浏览次数:

 

510日上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共同举办政府投资与REITs发展线上研讨会。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研究室、财政部政策研究室、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中国财经报》编辑部、《中国财政》编辑部以及我校师生等9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副所长李升副教授主持。

 

本次会议由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马海涛教授致辞。马海涛副校长代表中央财经大学,以及中财-中证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对参会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感谢。马海涛副校长提出,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政府投资与REITs发展,这是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科和研究所共同关注的主题。近年来,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围绕财政投融资开展了一系列研究,也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马海涛副校长指出,在当前新的经济形势下,政府投资无疑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政策手段,要关注投资的边界和投资效率的问题,也要关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问题。最后,马海涛副校长希望参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分享各自的精彩观点,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研究员从五个方面对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做了详细报告。第一,分析推行基础设施REITs的背景。吴研究员认为,近年来,基础设施投资由于缺少资金,特别是地方政府资金不足,导致投资下滑较快;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地方政府债务较高,在加大投资的同时,要考虑好如何稳投资和扩大有效投资;盘活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手中的资产,并进行交易,从而创造价值;从宏观上分析,储蓄转换投资效率不高,主要是由于我国融资模式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特别是以融资贷款模式为主导,而REITs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可能会从宏观上提高储蓄转化率。解决基础设施的融资和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要从供方角度,仔细考量投资者的诉求,如何有效配置资本,关注投资的收益和风险。第二,从标的资产、投资区域、投资行业和投资项目的角度,分析REITs是一种政府直接融资手段。首先,作为一种投资项目,要合理确定服务区域,这个区域是否有资产价值,是否是人口流入的区域,如果是人口流入区域,则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对公共品价格的承受能力也会略高一些,因此,基础设施投资回报水平也就高一些;其次,对于行业的选择,文件中对行业列出了详细的清单。但是应该重点关注仓储物流行业,它具备了一种收租的商业模式,还具备不动产的属性,因此,除了有经营性收入外,其资产价值的增加可能性较大。还应关注新型基础设施类,例如大数据中心的网络基站,其资产也会升值。特色产业园区也应予以关注,例如高科技孵化器这类的高科技产业园区。还需要关注原始基础设施项目的产权或经营权在国有单位手里的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转让给REITs投资人,会涉及国有资产的价值认定或评估。即国有资产的流失、保值增值问题。同时,对于项目的选择,要关注使用者付费为主的项目。由于使用者付费在未来资产会有较大的增值空间;而政府付费要参与REITs,应该做抵押性的,不是权益性的。因为,抵押性的REIRs其实就相当于一种债务融资工具。但在此次试点中,主要强调的是使用者付费。此外,还应关注原始权益人的相关问题,如何规范权益人的行为,或其潜在的道德风险问题。此次试点中对原始权益人作出了一定的约束,让其认购20%,并且是运营三年以上的才符合标准。最后,还要关注资金回收的要求。原始权益人将资产产权或经营权卖掉后收回来的钱,鼓励继续做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第三,REITs是一种直接的股权投资,未来可能会上市,因此,要强调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要关注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融资诉求、管理权和控制权、既有债务安全、公允价值、剩余收费权或经营期、价格调整机制、投资回报这七个方面。投资者与原始权益人的对接,要充分了解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的融资诉求。基金管理人的金融资本定位,和原始投资人控制权的问题,他们之间的八二分配值得好好研究。关于既有债务的安全方面,要分析产权经营权利,看其是否在债权人手上。关于公允价值方面,要合理考虑未来的现金流。同时,地方政府也要转变观念,去重新认识REITs。还要根据REITs的发展规模和价值,考虑剩余的收费权或经营期问题。对于价格调整机制和投资收入回报,也要予以关注。最后,REITs基金管理人也要转变观念,要有股权思维和买方思维。第四,分析REITs下一步要研究的问题。REITs这样的金融工具,在筹集新建项目资本金领域试点后,能否顺利推广?推广后是否可以通过权益性的REITs直接投资新建项目?关于分红问题,从投资者角度,强制90%分红是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对于地方政府的角度考虑,弹性分红机制是否也是可行的?还需要考虑税收问题,在REITs领域,一是公司的所得税,二是在交易环节如何征税?项目公司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如何界定和划分?第五,未来REITs未来的发展空间。对于投资者和地方政府来讲,其有潜在的发展空间。当前我国有380万亿元的存量基础设施,具备现金流的有120万亿元,通过测算这120万亿元经营性资产,大概有6万亿的基础资产规模,如果按照5%的比例转化,规模还是很大的。如果可以做到20%,则就超过美国市场上的REITs总量。未来我们要将项目一个个做好,管理好,为后面的市场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罗桂连副总裁围绕基础设施与REITs关系做了主题发言。第一,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的分类和行业。传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大交通、大能源、大水运、大通信,大都采用使用者付费的方式;新型基础设施包括养老、医疗、教育。大都依赖政府的财政付费。这次试点方案主要集中在新型基础设施领域。这类基础设施不同于企业投资,资产状况和盈利状况是有区别的,对于垄断性的央企项目,除了铁路外,都具有收费机制,央企有去杠杆需求时,通过基础设施REITs进行盘活。还有一类是省级政府所辖的国有企业,不同项目的收益率差异较大,但有一部分也可通过基础设施REITs盘活。对于市、县政府的市政基础设施,由于政府财力有限,不会成为REITs的主要来源。对于新型基础设施来讲,此次试点做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划。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领域,还有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第二,REITs在基础设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地位。全生命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作为投资主体,为了顺利试点进行,为地方的基础设施盘活资产,则来来的风险收益特征还是值得关注的。在基础设施的建设期,项目风险大,还要经过培育期和成熟期。而成熟期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可以走向公开市场,债务融资可以进股权,并获得收益。对投资者来讲,稳定的收益是关键,因此,REITs最好的投资就是养老基金;美国REITs占全球的45%,但是基础设施的REITs并不多,原因是二战后传统基础设施投资比例小,再是美国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私人在做。关于基础设施REITs的优势,主要是通过权益性REITs盘活资产,降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主体的负债率,优化资产和债务结构,实质性地降低投资主体的杠杆率。再就需要关注基础设施REITs的税收优惠问题。第三,企业基础设施REITs国际经验。这也是个成熟产品,最应该学的不是美国,最应该学的是新加坡和印度。新加坡已经有非常多的且成熟的基础设施REITs;印度是全球第一个专门为REITs立法的国家。第四,试点后,要继续推行,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税收政策支持要到位;建立在信托关系下的制度;REITs必须是公开的。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丁化美总裁,围绕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促进REITs业务健康发展做了主题发言。针对此次基础设施REITs的试点,为了完成稳投资、补短板的正确供给,要发挥广泛筹集项目资本金,降低债务风险的作用。长期是要完善储蓄转化投资机制,降低实体经济杠杆,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市场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即要完善REITs的规则。针对此目标,要抓住四个关键点:项目要好;投资者要广大;交易要活跃;探索实践数字化道路。首先,从市场和规则上完善好项目,项目发行的规则设计要向市场化、标准化发行方式演进。这需要具备标准化的注册发行简化流程、减少交易环节降低成本、倡导全线上的交易以及明确税费政策。同时,保证好的项目还需要有重点深度持续调整的方向。这就需要项目的硬件条件好,还需要管理、运营、产业扶持机构要专业。最后,认为除了关注中介机构的审核准入库以外,应该重点关注专业的运营机构、专业的产业投资机构和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建立适度的容错机制;开发市场跨界的协同。其次,投资人要广大就意味着交易会比较获益。投资者广大前提是要有收益,要有稳定的持续的收益,风险市场公开开放不透明;要强化公募REITs,就是要让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能够参与进来。再次,交易要活跃。要加强信息披露;要保证基础设施REITs二级市场规则设计体现开放市场、统一标准、信息公开的原则。还要激发市场机制,进行全周期的系统性的设计。最后,完善市场规则的方向是探索数字化,实现数字化的道路。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李俊峰教授从金融的角度对REITs做了发言。首先,从融资角度分析,探讨REITs和新基建的区别,REITs是可以部分解决地方政府的融资问题。但是到底是存量资产让REITs参与,还是新增量的基建资产让他们参与,需要进一步研究。存量资产和新增资产参与基础设施REITs的杠杆率值得探讨。其次,从投资角度分析。目前出现的REITs,应该是大REITs里的一个子集,是可以公开交易的,以契约方式存在的,专门投资于基建类,并且是股权投资的这样一个产品。REITs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可以满足不同风险投资者的偏好。如果REITs成功试点后,则是证券市场上可以采取公募方式、以契约方式存在的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既然是股权类的基金,一定要和保本类基金予以区分。最后,分析REITs作为一种证券形式,一级市场的主导机构要予以明确,文件是证监会和发改委提出,谁来主导?最后是由基金公司发行还是证券公司,亦或者是商业银行发行?二级市场的建立要规范。针对二级市场的流通问题,如果可以在交易所流通,则流动性较好。未来,二级市场如何建设,以及税收问题都是投资者应该关注的。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黎永强研究员围绕澳大利亚的REITs做了主题发言。首先,介绍了澳大利亚REITs的发展的历程。澳大利亚作为一个普通法系的国家。在审判过程中,普通法主要的优势在于它强调效率,就是说来解决纠纷,但是它对于社会公平并不是特别重视。通过近30年的发展,年分红绩效要高于政府债券。其次,关于REITs发展的制度基础。信托它是基于权益为基础的,监管部门主要有联邦储备银行和审慎性监管机构。在联邦层面,联邦储备银行,它主要是设定基准利率。审慎性监管机构对于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的这些行为来进行一些监管。最后,从税法方面介绍REIRs的运作。首先,对于信托人的要求,一般至少是澳大利亚居民,或者是信托的运行必须要是在澳大利亚辖区内管理或者控制。对于资本的要求,是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资本额的要求。关于外商的投资,外商可以投资10%以下的,对外商投资是必须要外商投资委员会通过。对于收入,他要求是必须要百分之百的来分配。除了信托机构有现金和资本增值方面税收的一些处理之外,它还要求必须要有一定的留存税。

 

财政部政策研究室孙绪华处长围绕我国当前政府投资若干问题的思考做了发言。第一,关于政府投资内涵的理解。一般概念来说,政府投资就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但是分析投资主体时会产生分歧。政府投资范围的不清晰与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是有直接关系的。政府投资过程中存在政府间权责换分不清的、政府和市场边界不清晰等问题。第二,科学把握和界定政府的投资功能。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政府投资仍然有必要继续推行;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要科学的把握政府投资功能的定位;必要时,政府要为社会资本让路。第三,要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首先,要科学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其次,强化项目储备;再次,做好项目审批与预算相分离;最后,强化全面政府投资的绩效管理。第四,明确政府间的投资责任。把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清楚。第五,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投资关系。第六,把握好投资重点。投资重点包括老基建+新基建。支撑和促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第七,加快政府投资立法。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白彦锋教授围绕基础设施REITs的跨界、融通与防风险做了主题发言。白院长认为,第一,基础设施的跨界。由于基础设施投入资金较多,变现阻力高,可以通过货币政策进行集合投资和分散投资,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同角度出发,是非常有意义的。第二,金融的作用在于盘活和融通。第三,美国基础设施REITs的发展中税收发挥了指挥棒作用。我国对REITs减税优惠,一方面要考虑促进经济发展,同时还要考虑国家政策的调控意图。第四,探讨REITs是“解药”还是“毒药”。关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经济风险和运作不规范导致的风险。如果投资不够规范,不能怪投资者缺乏契约精神。最后,要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结合,政府发挥监管功能,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中央财经大学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教授围绕REITs的发展与政府投资改革的深化做了主题发言。第一,REITs发展与我国政府投资管理的现实。认为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增加基础设施投资,也是当前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减轻财政投资压力;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投资范围。分行业、分地区,分领域进行讨论,区分哪些领域可以继续由政府支持,哪些可以走市场化道路。第二,探讨了REITs发展对政府投资管理的新挑战。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风险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适应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

 

本稿件根据录音整理,未经专家审阅,仅供参考。

 


【撰稿】李婷  【审核】刘金科、于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