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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导师邓远军讲授第四十八期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课

发布时间:2019-10-21 来源: 浏览次数:

 

20191015日晚上18:15,财政税务学院2019级税务专业硕士第四讲税收综合案例研究课程在沙河校区东区主教楼213教室进行,此次案例研讨课程的主讲嘉宾是邓远军先生,财政税务学院蔡昌教授主持并参与。

 

 

       邓远军先生拥有经济学博士学历和博士后经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拥有近30年的工作经历,先后任科研所所长、研究室主任、督察内审处处长、涉外分局局长、财务处处长等职务,具有丰富的所得税、国际税收、并购重组、风险管理等理论与实务工作经验。出版《公司并购税收问题研究》《中国所得课税管理研究》等多本专著,在中央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先后在中国税法论坛、大成律所论坛、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国内审协会、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培训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等大型场所发表主旨演讲和讲座。邓远军先生现为中国社科院大学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安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指导老师。

 

  本次讲座以“境外公司出租境内房屋涉税案例综合分析”为主题。讲座分为三个部分:案例导入,同学讨论与发言,老师讲解与分析。

 

  课程一开始,邓老师就给大家展示了一个非居民企业境内房产租赁所得出现的税务问题,案件涉及香港母公司,北京分公司,服务购买方三方之间的业务与税收关系,要求同学们针对案例提出可能的税收解决方案并比较各个方案的优劣。随后,在邓老师的指导下,同学们展开了无领导小组讨论,并由各组代表对本小组讨论结果进行总结,上台报告。这一不同于平常的上课方式活跃了同学们的思维,提高了同学们的课堂参与感。接着,邓老师点评了同学们的发言,并与同学们分享了自身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邓老师一共提出了六套解决方案,包括让租户实行代扣代缴;让分公司成为母公司的境内代理人;母公司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由子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由其代开发票并实行代扣代缴;香港母公司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内子公司转租等,并且和同学们详细的分析了各套方案的优劣,考虑的因素不仅包括税收综合负担,也包括了税收登记备案,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工商管理,企业执行成本等因素,并且详细的说明了分公司成为独立代理与非独立代理人,母公司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还是代表处等的区别,拓宽了同学们的思维。

 

  最后,邓老师和大家分享了他从案例中获得的启示,他从现实经历中总结的经验。那就是,实操中必须具备综合思维,要考虑到各种税收以全面的考量税收负担;此外,税务处理模式与业务处理模式要结合起来考虑,税务模式要与业务模式相协调。邓老师还强调了细节决定成败,要从小处着手,以小见大。最后,蔡老师总结了邓老师此次案例研讨课程的情况,感谢邓老师在繁忙之中抽空为同学们讲解课程。

 


【撰稿李婕     【审核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