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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文库】樊勇教授与博士生李昊楠、蒋玉杰合作论文在CSSCI期刊《财贸经济》2018年第12期发表

发布时间:2018-12-19 来源: 浏览次数:

 

 

 

中财财税学院成果(或团队)推介:樊勇,李昊楠,蒋玉杰,财贸经济,2018年第12期。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樊勇老师与博士生李昊楠,蒋玉杰合作的论文在CSSCI期刊《财贸经济》2018年第12期发表。

 

行为经济学对人们决策行为相较于主流经济学的偏离具有良好的修正作用,它将经济理论、心理学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对现实经济决策过程给予更为准确的解释。相较于行为经济学的研究,以往对经济问题的研究大部分是在个体能够对经济刺激做出“完全理性”反应的假设下进行的,但随着经济学研究范围的扩展,面临的经济社会问题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完全理性”假设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有限理性概念被提出并应用在经济问题研究中。“税收凸显性”是在行为经济学“有限理性”框架下的一个新概念。由于“税收凸显性”概念的提出至今只有近十年,其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现有对于“税收凸显性”的研究还存在较大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税收凸显性”表现的研究大都局限于税收被低估;二是现有文献研究对象大都局限于消费者;三是将“税收凸显性”局限为某一特定结论;四是“税收凸显性”的影响机制研究局限于表层描述,现有研究尚未对税收凸显性在经济行为中影响机制进行深入分析。

 

本文尝试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为切入点,以心理账户理论为依托,对“税收凸显性”存在的上述四方面局限进行突破。在固定资产投资的理论和实证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企业客观存在的“有限理性”特性,将心理账户理论融入“税收凸显性”,通过“税收凸显性”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别解释增值税和所得税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造成的影响以及发生路径。“税收凸显性”的出现更为清晰地刻画了税收现实影响与理论影响之间的差异,使税收领域的研究更为关注非理性因素。与以往研究结论认为间接税“税收凸显性”较低的观点不同,本文研究发现对于我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行为而言,增值税税负的“税收凸显性”较高,而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税收凸显性”较低,企业可以很自然地将增值税与固定资产成本放入同一心理账户进行决策,而很难将所得税以及所得税相关的折旧直接与成本放入同一心理账户,侧面佐证了“税收凸显性”在不同行为中具有情境性的结论。同时,在分类讨论中税收凸显性具有明显的异质性,我国企业“税收凸显性”呈现严重两极分化现象,中央企业、上市企业相较于非中央企业、非上市企业具有更高的“税收凸显性”,大量的非中央企业“税收凸显性”极低,暴露出我国税制中存在的问题。

 

在有限理性框架下研究“税收凸显性”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影响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可以更为清晰、合理地解释税收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机制和路径。由于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全、内在认知的非完全理性等因素的存在,企业在投资过程中无法做到“完全理性”,因此将这些“有限理性”因素考虑在对企业投资行为的解释中必然更为合理;二是对“税收凸显性”概念进行进一步拓宽和解释,使“税收凸显性”研究更具有一般性,并尝试以心理账户理论为基础解释“税收凸显性”的产生机制,同时提出“税收凸显性”在不同行为下具有情境性。

 

樊勇老师目前是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以下为个人简介:  

 

樊勇,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党委书记,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税收学)博士,美国大学和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访问学者,兼任教育部全国税务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学会理事等职务。在Local Government StudiesJournal of Tax Reform、《财贸经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报》、《税务研究》、《财政研究》、《改革》等国际和国内知名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并在《中国税务报》、《经济日报》、《人民日报》、《金融时报》、《中国经济周刊》等国内重要报刊发表多篇较有影响的税制改革评论文章,出版著作4部。研究成果分别获省部级奖、中国税务学会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二等奖,中央财经大学涌金学术奖、教学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财政部一系列课题。担任《财贸经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财政研究》、《公共管理学报》期刊的匿名审稿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国家税务总局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金融与税务系特聘研究员。

 

 


  【撰稿】樊勇    【审核】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