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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导师邓远军讲授第二十期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课

发布时间:2017-11-24 来源: 浏览次数:

2017年11月23日晚六点,在沙河校区6-106教室,财政税务学院17级税务专业硕士第10期(总期第20期)案例研讨课程如期开讲。此次课程的主讲老师是邓远军老师,财政税务学院汪昊老师主持了此次案例案例研讨课程。

远军老师拥有经济学博士学历和博士后经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拥有近30年的工作经验。目前,邓远军老师为中安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导师、中安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

本次案例研讨课程的主题是“以案说学,谈对税务专硕学习的几点认识”。邓远军老师首先向同学们提出一个问题,税务专硕新生学习面临哪些基本问题?同学们纷纷发言,提出了自己面临的问题。邓老师也给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税务专硕新生要了解税务专硕的学习方向、学习角度、学习方法以及学习目的,这四大问题总结起来就是要做好两个规划,即学习规划和职业规划。接下来,邓老师根据上述四个方面展开讲解,并创新提出“邓式学习法”。

邓老师在讲述学习方向时,提出了“税收学是什么”的问题。邓老师就这一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广义的税收学涵盖很多内容,包括经济、政治、法律、伦理、管理等,而从狭义的角度来说,税收学是财政经济的内容。邓老师从特朗普减税案例入手进一步为同学们解释税收学是什么。邓老师认为,从税收起源来看,税收学与政治学是密不可分的;而从特朗普演讲的核心——解决美国效率问题来看,税收学主要属于经济学范畴;特朗普减税方案的进一步落实需要经过立法程序,从这一角度来看税收学又与法学有关联;从税收的政府管理、企业中的财务税务管理等方面看,税收学也具有管理属性。此外,邓老师还提出税收具有社会学属性,并向同学们介绍了二手房交易中以假离婚方式规避个税的案例和以夫妻房产更名及假离婚、结婚方式规避买卖二手房契税、个税的案例。进一步从税收有利于解决公平问题这一层面分析,税收还具有伦理学属性。综上所述,邓老师认为税收学是一门综合学科,要全面把握税收学与上述各学科的联系,把税收学放在整个人文社会科学体系中进行探讨。

随后,邓老师提出了第二个问题——学习定位,即税务专硕应该以什么角度进行学习。邓老师认为应首先搞清楚“四个区分”——税务专硕与技校的区分、税务专硕与学硕的区分、税务专硕与本科的区分及税务专硕与MBA、EMBA的区分。另外,也要清楚国家需要的“四类人才”——理论型人才(大家,学者)、理论实务型人才(实务型研究人士)、实务理论型人才(税务专硕)及实务型人才(技校、MBA)。邓老师认为,税务专硕相对于学硕发展时间不长,仍需继续摸索;而相对于更重视案例教学的MBA,税务专硕虽以实务为主,但更以理论为基础,并表示,无论大家从事任何工作都要有道德、有底线、有家国情怀、有所奉献。接下来,邓老师结合自身从业经历,建议作为实务理论型的税务专硕学生应该在案例学习的同时,注重学习理论基础如税收基础理论、政府税收管理、企业(个人)税收管理、税务中介服务管理等,并做到点面结合,注意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在学习方法方面,邓老师提出“四个结合”及“七大能力”。“四个结合”为“知与行相结合”——学好理论,打好基础,付诸实践;“学与用相结合”——学为所用,以用促学,学以致用;“道与法、术相结合”——把握税收专硕学习的规律(道),把握税务管理实操的技巧和能力(法,术)及“早与实相结合”。“七大能力”分别为:,综合知识分析与运用能力、及时跟踪政策变化能力、注重细节能力、沟通与谈判能力、言语理解能力、争议解决能力及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与纳税风险能力。最后,邓老师通过案例为同学们介绍了学习目的,即同学们通过税务专硕的学习今后能干什么,并提出了“四种境界”和“两难问题”。

最后,汪昊老师对讲座进行总结并对邓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撰稿】李雨柔、王思月 【审核】汪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