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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导师杨后鲁讲授第十八期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课

发布时间:2017-11-16 来源: 浏览次数:

2017年11月15日下午七八节课,在沙河校区主教208教室,财政税务学院17级税务专业硕士第8期(总期第18期)案例研讨课程如期开讲。本期主讲教师为杨后鲁老师,财政税务学院陈宇老师主持了此次课程。校外导师李权周老师,财政税务学院张京萍老师、汪昊老师也参与了此次案例课程的讨论。  

杨后鲁老师拥有税务和法律的双重教育背景,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和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法学硕士,目前从事税务律师工作。同时,杨老师还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政策研究中心(OECD-SAT多边税务中心)研究员和中央财经大学税务专业硕士校外导师。  

本次案例研讨课程的主题是税务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反洗钱与个人财富规划。杨后鲁老师首先为同学们介绍了在税务自动情报交换机制出现之前的历史,通过讲解案例介绍了个人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我国判定标准为住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国际上的一般判定标准还有国籍、重要利益中心标准等。杨老师认为住所是难以判定的概念,其发挥的作用有限,并通过讲解香港公司转让中国公司24.77%的股权真实案例,讲解个人所得税法在境外情形下是如何被割裂的,教导同学们在实务中要培养起运用法律进行思考的能力,以应对实务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这一案例还是对税收协定的具体应用,在申请税收协定待遇时,如果形式上满足而实质上不能满足受益所有人的条件,则企业不能享受协定待遇。杨老师将税务自动情报交换机制比喻成阿喀琉斯之踵,这是国际税收征管的普遍弱点。一国国内税务机关由于无法了解国内居民、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各种交易、行为,使得国内较为基本的规则在实践中被人为扭曲,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接着,杨老师讲到税务自动情报交换不只是税务问题的国际化,更是与反洗钱规则的国际化并驾齐驱。税务情报自动交换的规则制定者将逃税作为反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行为,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不配合税务自动情报交换工作。杨老师还提出,纳税人在境外未纳税不只是其个人问题,很多时候也在于其所置身的法律体系,因此税务情报交换也会推动着国内税收国内税收立法包括个人的税务居民规则进行改革。另外,目前中国的受控外国公司制度仅应用于公司层面,根据OECD之BEPS项目的建议,该制度扩展到个人层面。  

随后,杨老师以简单易懂的方式为同学们讲解了信托这一概念。杨老师指出,信托是由信托责任将受益人、受托人和资产结合在一起从而达到保护受益人利益的作用。在这一安排中,受益人拥有的是类财产权,受托人能够承担受托责任则是信托安排成立的基础。杨老师认为,出于人性弱点等各方面原因,实践中信托是很难实现的,通常情况下,受益人会设定许多限制条件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杨老师与同学们分享了最近几年瑞士、新加坡、库克群岛、开曼群岛等国家对税务情报交换相关的案例,其整体的趋势都是为税务情报交换大开方便之门。杨老师还通过最新的一个案例向同学们揭示,一个税务专业人士能够做的事情很多,比如境外信托就是与税务密切相关的。杨老师分享了2017年10月11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对俄罗斯亿万富翁、前“克里姆林宫的银行家”谢尔盖·普加乔夫(Sergei Pugachev)境外信托的判决。这是一个资产保护的失败案例。普加乔夫曾因在克里姆林宫的影响力而有“普京的银行家”之称。从财富最高峰时期的150亿美元,到一系列国际诉讼后的几近破产,前后不到10年,令人唏嘘。俄罗斯法院关于普加乔夫名下银行之破产案件的判决,通过英国法院之诸多判决的一把把利剑,最终将这位曾经叱咤风云的人物逼到了逃离英国并几近破产的边缘。通过本案,普加乔夫处心积虑放入五个新西兰信托下的资产也被击破。而普加乔夫本人也被以蔑视法庭罪判处两年徒刑。杨后鲁老师在讲解过程中强调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长青。此外,杨老师建议同学们,作为税务专业的学生,不能仅局限于税法的学习,而应当以此为基础,广泛学习,构建复合的知识框架。陈宇老师对此次案例研讨课程进行了总结,同时对杨老师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同学们进行课程讲解表示了感谢。


                                 【撰稿】李雨柔、王思月【审核】陈宇、汪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