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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导师孔丹阳讲授第17期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课

发布时间:2017-11-03 来源: 浏览次数:

2017年11月2日晚6点,在沙河校区6-106教室,财政税务学院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课程第7期(总期17期)如期开讲。财政税务学院陈宇老师主持了此次案例课程,张京萍教授也参与了此次案例课程的研讨。

本次案例研讨课程的主讲人是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副局长孔丹阳老师。孔丹阳老师长期从事国际税收工作,在《人民日报》、《税收研究》、《国际税收》和《中国税务报》等报刊杂志发表多篇文章。孔老师于2006年参加企业所得税立法小组,曾多次参与到总局特别纳税调整、税收协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曾多次参与双边预约定价谈判、转让定价对应调整双边磋商工作及多起反避税联查案件的调查。

此次案例课程的主题是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是国际税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仅受到各国税务机关和跨国集团的重视,也是BEPS行动计划和G20税改中的一大重要内容。在案例正式讲解之前,孔丹阳老师先结合自身经历简单向同学们介绍了国际税收领域的工作前景。孔老师认为,国际税收领域需要人才,不论是企业、中介咨询机构还是国家单位,都需要专业人士的广泛参与。虽然从事国际税收领域的工作会辛苦,但这门学科充满趣味性、知识更新快,很具有挑战性。孔老师建议同学们尽早根据个人兴趣、爱好、特长做出职业规划,并做相应有针对性的知识储备。

孔老师的讲解分为五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她结合OECD的内容和我国法律法规为同学们介绍了转让定价。孔老师认为,对企业而言,转让定价是一个中性的词,许多跨国企业都会通过这种方式向关联企业提供实物商品、无形资产、服务或融资服务。但跨国公司在进行利润转移时难免会侵蚀一国税基,因此转让定价也被各国所重视。接着,除了介绍BEPS计划中有关转让定价的内容,孔老师还为同学们介绍了国际税收新规则,即税收应与经济实质相匹配,且为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随后,孔老师沿着国内转让定价发展的时间线为同学们介绍了中国转让定价基本税制,并着重解读了几个较为重要的文件。

在第三部分中,孔老师详细阐述了关联方认定标准和常见问题。她认为不同的管辖权对关联方具有不同的定义,相比之下,我国对关联方的界定是较为严格的。同时,孔老师介绍了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并以不同定位的制造型和分销型企业为例,用图表为同学们讲解了典型的关联交易模式。第四部分是转让定价方法。在为同学们介绍了传统的转让定价方法后,孔老师又介绍了6号公告新增的两种转让定价方法——价值贡献分配法和资产评估法。在这些方法中,孔老师认为,最常用的是交易净利润法,而较为复杂的是有严格步骤的利润分割法。在最后一部分,孔老师针对转让定价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案例分析。首先,孔老师对无形资产利润归属进行了讲解:企业是否可以参与利润分配、获得无形资产带来的回报应取决于其是否实际执行相关功能和承担相应风险。随后,孔老师通过分析案例帮助同学们加深了对其理解。在介绍完利润分割法的最新发展和运用后,孔老师又对集团劳务转让定价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讲解,并提出“走出去”企业在交易中存在风险点,希望企业能认识到转让定价的重要性,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孔丹阳老师温柔亲切,课程讲解得不仅具体细致,还十分具有逻辑性,因此深受同学们的喜爱。在课程中,张老师与孔老师就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课堂氛围活跃。最后,陈宇老师对此次案例课程进行了总结,同时对孔丹阳老师表示了感谢。


                                              【撰稿】李雨柔、王思月  【审核】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