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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导师钱江涛讲授第14期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课

发布时间:2017-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1012日晚,在沙河校区6-106教室,财政税务学院案例研讨课第4期(总期第14期)如期开讲,本次课程的主讲人是钱江涛老师,陈宇老师主持了此次案例研讨课。

钱江涛老师现为普华永道税务及商业咨询业务的合伙人,拥有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证,目前担任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专家讲师,中国保险大讲堂客座教授。钱老师是私募基金税收专家,为二十余家金融服务行业公司提供常年及专项税务顾问服务,在金融服务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和基金公司的税务领域有超过16年的工作经验。2008-2009年间,被派遣普华永道德国办公室工作,为中欧之间跨境投资提供税务及商务咨询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专门服务于创新投资企业的金融中介,对企业在技术创新、资本结构优化和加快经济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在私募股权基金方面的税收政策很不完善,尤其是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本次案例研讨主要围绕合伙制基金取得分红和限售股转让的征税问题展开。

钱江涛老师首先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概念和税务问题、私募股权基金架构搭设的税务筹划及合伙制基金存在的问题三个角度出发,为同学们介绍了私募基金的一些基本情况。钱老师提出了几个私募基金需要考虑的税务问题,一是基金取得投资收益是否应税以及如何应税;二是管理人取得的收益是否应税以及如何应税;三是投资者从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应税以及如何应税。同时,根据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钱老师认为合理的私募基金税制应该是基金本身不纳税;投资者就取得的收益纳税,且与其不通过基金而直接从事该项投资的税负趋同;管理人就取得的报酬纳税。钱老师还详细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契约制(信托制)、有限合伙制及三种形式中存在的相关税收问题,并重点讲解了合伙制基金存在的问题。接下来,钱老师通过合伙制基金取得分红案例及某企业限售股转让案例对私募基金相关涉税问题进行分析。钱老师提出了私募基金税收筹划的思考方向,包括地方财税扶持政策、税务争议、合理的结构以及增值税的考虑。他通过比较北京、天津、上海、宁波等地政府对基金合伙人收益分配所给予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从政策效率及可持续性方面对其进行了考量。最后,钱老师为同学们讲解了离岸基金的税收安排及常见的税务问题和风险因素。钱老师认为,在BEPS行动计划的影响下,开曼、BVI等曾经的“避税天堂”将优势不再。

钱老师风趣幽默,通俗易懂的讲课风格,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晦涩难懂的知识概念。除了案例课程的讲解,钱老师还结合其自身的工作经历为同学们的专业学习提出了一些建议。

汪昊老师和寇恩惠老师也参加了本次案例研讨课。


                                            【撰稿】李雨柔、王思月  【审核】汪昊、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