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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导师张爱华讲授第13期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课

发布时间:2017-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9月28日晚,在沙河校区6-106教室,财政税务学院17级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课第3期(总第13期)如期开讲。此次的主讲人为京东集团税务总监张爱华老师。张老师通过法规解读、案例讲解为同学们介绍了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相关知识。刘金科老师主持并参加了此次案例研讨课,杨虹教授、黄云教授也参加了这次课程,并同张老师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张爱华老师,现为京东集团税务总监,负责集团商城、物流等板块的税务规划、税务管理流程制度建设及风险管控工作。张老师在加入京东前先后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从事审计、商务及税务咨询工作,为国内外诸多知名品牌提供过服务,有近15年的税务服务经验,税务服务内容涵盖各税种税务咨询、税务尽职调查、税务健康检查等,积累了丰富的财税理论和实务经验。

张爱华老师分别从国内国际两方面来介绍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相关规定及案例分析。国内方面,张老师首先介绍了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相关税法规定沿革,包括《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7号公告。其次,张老师从出台背景、与698号文件的要点对比、公告范围等方面重点解读了7号文件并以图示的方式帮助同学们了解7号文件在实践中如何运用。最后,张老师通过江苏启东案例、深圳首例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境内股权税款、汕头案例这三个案例,简单讲解了相关法规文件的实际应用。国际方面,张老师亦从各国相关政策法规出发,介绍了一些国家针对间接转让的征管以及反避税中对“不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接着着重介绍了印度沃达丰间接股权转让案例,并从沃达丰的胜诉中得到如下启示。张老师认为,对于跨境税务筹划,不能仅用100%的避税地持股结构,需要根据条件,合理变种,规避穿透原则。政策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结束后,张老师谈了一些对企业税务管理的建议。一是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应确保对于相关法规的更新及时充分理解,在合法合规的范畴内进行;二是在BEPS背景下,各国越发明确对“商业实质”的要求,包括在税收协定适用、间接转让等情形下都有明确限制;三是税收规划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结合大环境变化,时不时重新复核,并适时调整,与时俱进。

除了案例分析的讲解,张老师还为同学们介绍了京东集团的企业文化,并结合自身“四大”事务所以及京东集团的工作经验,为同学们的职业规划做了一些建议。张老师认为,通过税务部门的合规纳税以及优化纳税方案,可以有效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因此,对于企业来说,税务部门不仅仅是一个支持性部门,而且是一个创造价值的部门。她建议同学们珍惜校园时光,夯实理论基础,充分利用好研究生的时间,为以后的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

张爱华老师在没有来得及吃晚饭的情况下完成了近三个小时的讲座,而且内容非常丰富,同学们都表示非常感动且收获颇多,张老师还为同学们准备了纪念品。刘金科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梳理与总结,赞扬了张老师的敬业精神并向其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撰稿】李雨柔、王思月  【审核】刘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