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和中央财经大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财政税务学院将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为保障复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财政税务学院制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1.复试总体安排
时间 |
项目 |
参加考生 |
备注 |
4月2日(周五) 24:00前 |
复试资格审查 |
全体考生 |
提交电子版材料至指定信箱,具体查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通知》,http://spft.cufe.edu.cn/info/1021/4216.htm |
4月10日(周六) 上午09:00-16:00 |
远程预演 |
全体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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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周日) 上午08:30-18:30 |
远程面试 |
全体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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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远程复试设备及环境要求
(1)远程复试平台:钉钉(第一机位)和腾讯会议(第二机位)。
钉钉下载地址:https://www.dingtalk.com
腾讯会议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
(2)平台使用指南
钉钉:在硬件设备上下载安装好“钉钉”,使用报名考试登记时的手机号注册钉钉。参会者可通过链接或入会口令等多种方式,快速定位指定会议室,一键参会。详细使用手册可登陆钉钉官方网站查看。
腾讯会议:在硬件设备上下载安装好“腾讯会议”,参会者可通过链接或会议号进入会议。详细使用手册可登陆腾讯会议官方网站查看。
(3)硬件设备具体要求:第一机位要求为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支持音、视频),安装钉钉;
第二机位可以为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支持音、视频)或手机(支持音、视频)均可,安装腾讯会议。
(4)考生“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及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远端)。“第二机位”须可自由移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根据考官指令随时变换机位位置。
考生需要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及附件,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手机支架等。第一机位(建议电脑端)从正面拍摄,放置在距离本人30cm处;第二机位(建议手机端)从考生侧后方45°距离本人30cm处拍摄,确保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分别从考生面前和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上半身、复试组教师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屏幕。
复试开始前,考生应当根据考务人员的指令,手持摄像头,环绕360°展示本人应试环境。
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复试期间禁止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考生座位周边不得摆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和电子设备等。
3.远程复试平台预演时间及安排
考生务必在4月8日24:00前,使用报名考试登记时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在复试结束前,将钉钉昵称以“考生编号后四位-考生姓名”命名。
预演前,考务人员向考生报名考试登记时的手机号申请添加钉钉好友。添加好友后,考生请耐心等待考务人员的远程复试平台预演指令。预演结束后,考生不得通过钉钉向考务人员拨打电话和发送任何信息。
预演开始前考生应准备好复试所需软硬件,满足复试环境要求,且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以便查验。
4月10日09:00-16:00,考务人员将与考生进行一对一远程复试平台预演,预演时将考察考生的双机位设备、网络、考试环境。
每位考生至少要预演一次。
4.面试程序
面试包括外语听说测试和专业潜质面试,两项测试同场进行。首先进行外语听说测试,时间5分钟;再进行专业潜质面试,时间25分钟。
面试前半小时左右,考务人员将与考生联系,考生进入候考状态,考生提前打开钉钉,等待在钉钉平台接收会议邀请。在考试结束前,需保持网络在线和通讯畅通。考生请提前按照要求提前布置考试环境和调试设备。
待接收到复试秘书邀请进入复试会议室的指令后,考生两机位均以“考生编号后四位-考生姓名”的名称,分别进入钉钉和腾讯会议;考生第一机位进入钉钉,第二机位进入腾讯会议,打开第一机位和第二机位摄像头,关闭第二机位麦克风。
请向考官出示身份证件,证件审核通过后按照复试秘书的指令要求检查考生周边环境。
考生在复试秘书的引导下,从题库中抽题作答。
考生回答结束后请离开复试会议室,离开后请不要再返回。考生复试结束后再次返回会议室取消面试成绩。
5.特别提醒
在复试期间,复试秘书通过系统人脸识别技术再次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须穿着得体,全程面向主机位摄像头且视线不离开第一机位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保证面部清晰可见,不得佩戴帽子、口罩、墨镜等;不得化浓妆,不可遮挡耳部,不得佩戴耳饰或耳机,不得使用美颜或变声功能、不得使用虚拟背景。复试期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低头和左顾右盼,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翻阅资料,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录屏,不得将试题传递至他人或网络,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考生出现违反本细则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我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对应处理。轻则取消复试成绩,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情节严重,如替考、组织作弊等,交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处理。
6.学院对外联系和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中央财经大学10号学院楼
联系信箱:
学术硕士(财政学、税收学):lyblh@163.com
税务硕士:cufeswss@163.com
资产评估硕士:zcpgzgsc@126.com
本细则由财政税务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