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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举办“民国时期财政分权体制下的税权变动”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2-11-01 浏览次数:

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晚上,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召开财税论坛(2020-2022年第86期)。本次论坛邀请到中山大学柯伟明教授作了题为“民国时期财政分权体制下的税权变动”的讲座。本次财税论坛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由学院马金华教授主持。


柯伟明教授(主讲人)


柯伟明教授为我们深入细致的讲解了民国时期财政体制的变动,重点讲解了田赋和营业税归属的变动。一是关于田赋归属的变动。北洋政府时期,各地军阀混战,田赋虽属国家税却被地方截留,1923年首次明文规定田赋为地方税,但并未真正落实。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田赋被划归地方,南京国民政府有关部门仍有限制和监督各省征收田赋的权力。抗战时期,中央又开始接管各省田赋并掌控绝大多数财源。抗战胜利后,随着支出不断增加,地方财政陷入困境,国民政府对田赋分配比例做了调整,田赋性质上变成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二是关于营业税归属的变动。北洋政府时期的营业税立法大致经历了以少数行业为课税对象的“特种营业税”到以绝大多数行业为课税对象的“普通营业税”的转变,也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营业税制度的建立作了一定的政策准备。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了抵补地方裁厘损失,将营业税划归地方税。抗战时期,为适应战时财政的需求,中央开始按直接税体系接收营业税,营业税征税效率显著提高。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又将营业税重新划归地方税,同时开征特种营业税。柯伟明教授指出民国时期的财政税收体制划分随客观环境的变化,从国家与地方两级财政体制逐步过渡到中央、省(市)、县(市)三级财政体制。实质上,国地税收划分仍属于中央财政集权型,只因受不同时期中央政治权力强弱变化的影响,集权效果存在显著差别。

马金华教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历史是一面镜子,当下财税改革遇到的问题在历史的某个时间段也同样遇到过,民国历史值得我们深入挖掘和思考。与会师生积极提问,柯伟明教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答。

本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财税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史研究所主办。


撰稿:邓丹华 马金华

审核:刘金科  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