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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涉税实务问题——基于一起税务行政复议案例”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 浏览次数:

 

2021年526日(周三)下午,财政税务学院举办了“基金管理公司涉税实务问题——基于一起税务行政复议案例”专题讲座(税务经济大讲堂第五期)。主讲嘉宾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校外导师、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王冬生老师、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路一飞。财政税务学院寇恩惠副教授、杨龙见副教授及税务专硕同学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由税务专硕主任杨龙见副教授主持,主讲嘉宾主要从理解税法、税务风险概述、基金公司复议案例及案例启示四个方面展开,讲座结合个人工作经验与事务所实际案例,内容丰富生动、与时代紧密结合。

讲座伊始,王冬生老师为同学们讲述了选择职业的原则与方法,他认为应从技术变化的趋势中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从事人工智能无法替代的智慧行业。税务专业硕士在学习期间,不仅要重视专业知识与能力提升,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与人生观念。

同学

讲座现场


王冬生老师梳理了理解税法的三个层面,即法律、政府与企业。法律层面,税法是最多变、复杂的法律之一,在理解法与理的关系时需要采用辩证历史的思维。财税属于经济学、法学、哲学等多个理论范畴,在学习与工作时需要丰富的文化积累与综合思考。政府层面,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支柱保障作用,是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财政手段。企业层面,税收贯穿企业投资、采购与运营等多个环节,对企业决策有较大的影响。并且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难度与损失程度都比较大,企业应当重视日常工作的风险防控。

董事长

王冬生老师在讲座中


路一飞经理详细地介绍了实务工作中一起基金公司行政复议案例。某基金公司受托管理企业年金,按照相关规定提取20%的管理费作为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合同终止时所管理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税企分歧焦点为风险准备金应该何时确认收入,基金公司没有在当期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确认收入,而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此举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最后行政复议结果是税务机关退还企业缴纳的这部分所得税和滞纳金。紧接着,王冬生老师就此案例提出了几点启示。

路飞

路一飞经理介绍基金公司复议案例


在讲座的最后,蒋大龙、邰圣子同学分别就税务机关与事务所工作的差异、工作如何得到认可等问题与王冬生老师进行了交流。

邰圣子

邰圣子同学提问发言


本讲堂为税务专硕的系列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主办,中央财经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粤港澳研究院财税研究中心承办。

 

供稿:李扬均    

审核:李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