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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举办财税资评论坛2024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


4月3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财税资评论坛(2024年第2期)在沙河校区二教416顺利举办。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龙登高教授带来了主题为《公产、官产、私产:传统中国基层公共品供给》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财政税务学院王文素教授主持,马金华教授点评,财政学22级全体硕士生到场参会。

 

 

在本次报告中,龙教授从公产、官产、私产三种产权解析了传统中国基层公共品供给的特征与演变。具体从五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公产”是清代民间组织的合法财产及其持续发展的基石。清代,民间组织普遍拥有“公产”,族田、寺庙田占比最大,民间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也都有公产,在清代的民间财产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基层公共品供给主体是民间组织及其公产。特点是民间筹资、公益建造、免费使用、政府鼓励。民间组织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品提供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组织通过筹集资金、建造和维护公共品等方式,为民众提供服务。龙教授指出这些民间组织的实际领导者是士绅,士绅拥有一定的特权,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

(三)传统中国公共品供给产权体系特征。以产权性质区分的官产、公产、私产,有其不同的性质。民间界定产权,契约表达产权,政府认可产权。官产是公共性、政府性的,资金来源是对百姓的强制征税。公产是半公共性、非营利性的,资金来源是民间组织的自愿捐赠。私产是非公共性、营利性的,资金来源是市场融资。

(四)20世纪“公产”逐渐向“官产”转化。龙教授指出传统中国官产、公产、私产的三元结构从19世纪末以来开始逐渐演化,自20世纪开始,公产开始逐渐分为公产、法人财产和官产三部分。总体趋势就是政府的控制越来越强,直到20世纪中后期变成全部由政府控制。到了解放后,私产被公有制所替代,官产被国有所替代,而公产部分则分为了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两部分。

(五)近现代公共品供给产权体系变化:从无为而治到无限责任。20世纪随着公共设施与公共事务的需求逐渐增多,政府的职能逐渐向下渗透。中国共产党更注重基层社会的治理,采取了基层党支部的形式加强了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掌控力度。在这一过程中,近现代公共品供给产权体系逐渐由“无为而治”转变为“政府无限责任”。

 

报告过程中,与会师生就传统中国基层公共品的演变与龙登高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龙教授针对师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和交流讨论,为与会师生提供了更多的研究思路,极大地拓宽了大家的学术视野。本次讲座也受到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计划的支持。


 

 

撰稿:张怡凤、马金华

初审:李小荣

审核:陈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