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资产评估硕士)设在财政税务学院招生。专业代码:025600。
财政税务学院是中央财经大学最早设置的院系之一,依托1949年中央税务学校的税政专业、1951年成立的中央财政税务学院财政系、税务系而逐渐发展起来。2016年学校在原财政税务学院和税务学院的基础上组建财政税务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内最早的财政税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拥有财政学国家级教学团队,学院发展所依托的财政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现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学院2000年成立资产评估研究所,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定的全国三个资产评估协会学科建设基地之一,是我校校级重点研究基地,拥有校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50余名。2011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19号文件要求,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批准设立挂靠在我院。同年,依托资产评估研究所我院成立资产评估系,资产评估系目前拥有专业教师9人,8名具有博士学位。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4人,讲师4人。
我校2010年获批试点招收财政学专业资产评估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2011年正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新增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招收资产评估硕士。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就业单位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产评估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企业、金融管理及政府管理部门等,从事与资产评估专业相关的工作。
财政税务学院针对资产评估硕士的培养开设资产评估理论与管理、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实务与案例分析、中外资产评估准则、投资银行学、财务报表分析、国有资产管理等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资产评估硕士采取双导师制度,校内导师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资产评估系教师组成,校外导师由来自评估机构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理论基础的行业资深评估专家组成。学院已在国内实力雄厚的多家评估机构建立了实践基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实践、实习条件。
二、招生类别及规模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均为脱产。
2019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资产评估硕士43名(含推荐免试生),骨干计划资产评估硕士1名。对口支援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收推荐免试生情况将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仔细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资产评估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费总额为5万,最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资产评估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以上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
六、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招生章程》。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财政税务学院主页(http://spf.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288344
财政税务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8970
【撰稿人】孟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