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婧(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马光荣(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意味着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的需求已转向量质并重。然而,学术界对于如何评价FDI的质量尚无统一标准(刘晔 等,2024),而评价FDI质量所围绕的核心问题无疑是FDI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税收是反映一国经济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FDI能否增加东道国税收收入也被视为评价FDI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Jeza 等,2016)。考察FDI对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不仅有助于评价流入我国的FDI质量,揭示我国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吸引FDI的做法是否具有税收上的“性价比”,更关系到“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税收政策设计。
在理论上,FDI曾被认为必然会增加东道国的税收收入(MacDougall,1960)。然而,随着学术界对FDI能否对东道国企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是否会排挤内资投资等问题的质疑加深,FDI最终能否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从而增加税收收入引发了广泛争议。同时,各国为吸引FDI,施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不断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然而,跨国企业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盛行,税收收入流失的问题备受关注。来自不同国家的大量实证研究也佐证了这一疑虑,即FDI并非能够“顺理成章”地促进东道国税收收入的增加。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术界普遍关注的是税收政策对吸引FDI的影响(尚运生,2019),而针对FDI对税收收入影响的研究较少。有研究认为,FDI促进了我国税收收入的增加(胡再勇,2006;陈晓 等,2020),也有研究发现,FDI对我国税收收入具有负向影响(Liu 等,2014;逯建 等,2015)。这意味着,FDI能否促进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尚未有统一认识。同时,现有研究在考察FDI对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时,遗漏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将FDI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作为评价FDI质量的指标时,缺少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FDI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存在直接和间接两种路径。一方面,FDI会引入新的应税行为,从而对东道国涉外税收收入产生影响。本文将这种影响看作FDI对税收收入的直接影响。另一方面,FDI也可能引起东道国原有经济主体应税行为的变化,从而对非涉外税收收入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可以看作FDI对税收收入的间接影响。现有研究普遍关注FDI对涉外税收收入的直接影响,或对税收总收入的影响,较少关注对非涉外税收收入的间接影响。然而,FDI对我国税收收入的间接影响能够更直观地体现FDI是否带动了我国内资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从拉动内资企业税收贡献的角度为评价FDI质量提供重要参考。
第二,FDI与内资投资对税收收入影响的对比。现有文献鲜有将FDI与内资投资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进行对比研究,原因可能在于:FDI在各国的投资总额中占比普遍较低,因而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不及内资投资。比较单位FDI与单位内资投资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有助于从拉动税收收入的能力和效率角度评价FDI质量,也有助于阐明大力引进FDI是否具有税收上的“性价比”。
第三,FDI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可能具有时滞性。在FDI影响税收收入的过程中,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即FDI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并非都体现在FDI流入的当期。然而,现有研究普遍关注FDI流入当期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忽略了FDI对税收收入的时滞性。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本文考虑了FDI影响税收收入的时滞性,更全面地呈现FDI流入后可能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第二,本文区分检验FDI对税收收入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一方面,进一步厘清FDI影响我国税收收入的途径;另一方面,以FDI对税收收入影响的角度侧面揭示FDI对我国内资企业的作用。第三,本文将单位FDI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与单位内资投资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进行对比分析,以期进一步阐明FDI对税收收入影响的能力和效率。
就宏观角度而言,FDI能否增加东道国税收收入,关键在于其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特别是能否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扩大税基;就微观角度而言,FDI对东道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成果来实现的,因而表现为内外资企业对东道国税收收入的影响。据此,本文将FDI对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区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具体而言:直接影响是指FDI直接以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主要载体,通过产出效应和就业效应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我国税收统计中的涉外税收收入上;间接影响是指FDI间接以内资企业为主要载体,通过需求创造效应、技术溢出效应和市场竞争效应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非涉外税收收入上。
(一)FDI对税收收入的直接影响
FDI通过产出效应直接增加税收收入。FDI流入东道国,如果是开办新企业,将直接增加外资企业数量,即增加潜在的企业纳税人数量;如果是建造新厂房、购置新设备,以扩大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生产力,将直接增加企业产出。上述两种情形均会使外资企业的产出水平提高,具体表现为营业收入增加,或增加值增加,或利润增加。若表现是前两者,表明以增值税为主的间接税的税基增长;若表现是后者,表明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的税基增长。
FDI通过就业效应直接增加税收收入。如前所述,FDI流入东道国,外资企业为满足自身发展需要会扩大劳动力需求。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潜在纳税人增加。因此,FDI流入导致外资企业的就业数量增加,再加之外资企业相对较高的工资水平,将有效扩大外资企业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进而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
(二)FDI对税收收入的间接影响
FDI无论以何种方式流入、成立何种形式的外资企业,都将与东道国内资企业发生纵横交错的联系,并通过需求创造效应、技术溢出效应和市场竞争效应,对东道国的税收收入产生间接影响。
FDI通过需求创造效应间接影响税收收入。FDI流入东道国,通常需要在当地采购部分或全部中间投入品,有助于相关内资企业产出增加和就业需求扩大(Jeza 等,2016)。内资企业产出增加,将扩大内资企业缴纳的以增值税为主的间接税和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的税基,增加税收收入;内资企业就业需求扩大,有助于增加其雇佣人数,在工资水平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将扩大内资企业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基,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
FDI通过技术溢出效应间接影响税收收入。FDI流入使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进入东道国。东道国的内资企业可以通过与外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技术转让协议、模仿外资企业技术、内外资企业间人员流动等途径,获得外资企业的先进生产技术、管理和市场营销经验,以提高生产率(Hamida,2013)。生产率的提升有助于内资企业扩大产出,从而扩大其缴纳的间接税和直接税的税基,增加税收收入。尽管有理论研究表明,FDI流入能否对东道国的内资企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取决于内资企业对技术的“吸收能力”(El-Wassal,2012);然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FDI对我国内资企业产生了显著的技术溢出效应(陈涛涛,2003;李志远 等,2024)。
FDI通过市场竞争效应间接影响税收收入。FDI的市场竞争效应是指FDI流入东道国导致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竞争市场份额,内资企业缩小或扩大投资规模,进而使其产出减少或增加。一方面,如果外资企业因具有某些特定优势(如边际成本较低)而在竞争中占优,则可能导致内资企业的市场份额被挤占。这种情况使得内资企业减少投资规模、削减产出,进而缩小其缴纳的间接税和直接税的税基,减少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如果内资企业面对外资企业的竞争压力时采取积极应对策略,通过加大投资力度、提高生产率等方式增强竞争力,则FDI流入会促进其产出增加,从而扩大其缴纳的间接税和直接税的税基,增加税收收入。此外,在工资水平方面,外资企业的工资水平普遍高于东道国的内资企业,会对内资企业的工资水平形成推升压力(Tomohara 等,2011)。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随着流入我国的FDI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内资企业的投资规模也逐渐扩大。同时,也有实证研究发现,FDI流入带来的竞争压力促进了我国内资企业生产率的提升(冼国明 等,2005)。因此,FDI通过市场竞争效应,激励了我国内资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并优化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扩大了税基,增加了税收收入。因此,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认为FDI对税收收入的间接影响更可能表现为增收效应。
结合前文FDI的产出效应和就业效应——均表现为直接增加税收收入的增收效应,本文提出假设1:FDI对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为增收效应。
FDI的增收效应由直接增收效应(直接影响)和间接增收效应(间接影响)两部分构成,但二者在FDI的增收效应中发挥的作用大小可能并不相同。在我国,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体量远不及内资企业庞大。因此,以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主要载体产生的直接增收效应,相对于以内资企业为主要载体产生的间接增收效应而言,其作用程度较为有限。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FDI的增收效应主要源于间接增收效应。
2002—2022年,在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FDI的占比从8.17%下降至2.57%,下降了5.60个百分点;在我国税收总收入中涉外税收收入的占比从20.52%下降至16.18%,下降了4.34个百分点。一方面,涉外税收收入在我国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始终大于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FDI的占比;另一方面,涉外税收收入在我国税收总收入中占比的下降幅度小于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FDI占比的下降幅度。尽管FDI的直接增收效应所增加的涉外税收收入在总量上相对有限,但涉外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远高于FDI在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占比。这意味着单位FDI的直接增收效应不容小觑。在间接增收效应方面,FDI无论通过需求创造效应、技术溢出效应还是市场竞争效应间接影响税收收入,多发生在从外资企业到内资企业这一单一方向上,故相比于内资投资,FDI更易产生间接增收效应。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在我国,单位FDI的增收效应强于单位内资投资的增收效应。
(三)FDI影响税收收入的时滞性
尽管FDI在流入当期便参与到东道国的经济活动中,但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并非立竿见影。FDI的增收效应可能存在时滞性,具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FDI流入的当期无法产生税收增收效应,经过一段时间后才会产生税收收入。比如,在直接增收效应中,FDI流入直至外资企业产生应税利润要历经一段时间。二是FDI流入后对税收收入将产生持续性影响。比如,在间接增收效应中,FDI通过技术溢出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生产率,能够持续扩大税基,进而增加税收收入。
我国在利用FDI的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可能导致FDI增收效应具有更明显的时滞性。第一,我国利用FDI的方式一直以绿地投资为主。由于绿地投资从开工建设到投产经营需要较长的时间过程,故从FDI流入到能够增加我国税收收入尤其是增加所得税收入,也相应地更需时日。第二,我国利用FDI时,以技术引进为目标。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以市场换技术”的FDI引进方针,大量来自发达经济体的FDI流入为我国达成技术引进目标创造了客观条件。FDI的技术溢出有助于提升我国全要素生产率,进而扩大税基,创造更多税收收入。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对内资企业的技术溢出主要通过人才流动机制实现(刘建丽,2019)。相比其他方式,这种途径获得技术溢出将花费更长的时间。因此,由FDI的技术溢出产生的间接增收效应,并非在FDI流入当期就能显现,且当FDI通过技术溢出效应提高内资企业的生产率后,可能在未来持续产生税收增收效应。
综上,本文提出假设4:我国FDI的增收效应存在明显的时滞性。
本文构建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以估计FDI对当年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
式(1)中:Taxi,t是税收收入,i和t分别代表省份和年份;α是截距项,表示自变量取值为0时,因变量的期望值;FDIi,t表示当年i省份的实际利用外资数额;β表示某省份FDI每增加一单位,可以带动该省份当年税收收入增加β个单位;Xi,t是控制变量,包括总人口、城市人口、国有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γi和ρt分别是省份和年份固定效应;ϵi,t是随机扰动项。
为进一步研究FDI对税收收入影响的时滞性,本文在式(1)中加入FDI的滞后项。以考虑四期滞后为例,回归模型为:
由于数据缺失等原因,本文样本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和西藏自治区。同时,为排除2018年以来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和新冠疫情的影响,本文的样本期截至2017年。因此,本文使用2002—2017年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对FDI对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税收总收入、分税种税收收入和涉外税收收入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税务年鉴》,非涉外税收收入由税收总收入减去涉外税收收入得到。FDI数据来源于各省份的统计年鉴,原始数据以美元为计价单位,本文使用《中国统计年鉴》给出的人民币汇率年平均价将其转换为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内资投资和控制变量的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其中,内资投资由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减去FDI得到。此外,所有包含价格因素的变量,本文均利用分省份的地区生产总值平减指数,将其折算为2000年不变价格计价,单位均为亿元。
本文通过检验我国2002—2017年FDI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发现FDI有效增加了税收收入。同时,FDI在流入后的第5年,其增收效应明显增强,说明FDI的增收效应具有时滞性。在FDI的增收效应中,间接增收效应更为突出,是FDI促进税收收入增加的主要途径,即FDI主要通过影响内资企业增加非涉外税收收入。此外,与单位内资投资相比,单位FDI的增收效应更强、更持久。若以FDI能否增加东道国税收收入作为评价FDI质量的标准,则可以认为源源不断流入我国的FDI的质量较高。一方面,FDI切实增加了我国税收收入,构成了经济发展所需的重要资金来源;另一方面,FDI不仅作为一种“输入型”的税源增加税收收入,还提升了我国内资企业的纳税能力,进而成为促进我国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推动力。
上述结论有助于回答两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第一,关于对FDI的税收优惠是否造成了严重的税收收入损失问题。在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之前,我国通过大量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利用外资的税收政策分析及转型建议》课题组,2007)。这无疑会相对减少一定数额的税收收入。而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无论从税收总收入来看,还是从分税种收入来看,FDI的增收效应均显著,尤其是考虑到其对内资企业税收收入增长的带动作用。因此,FDI对我国的税收贡献具有较高“性价比”。
第二,关于FDI的排挤效应与溢出效应问题。尽管一些研究指出,FDI可能对我国内资企业产生排挤效应,或FDI的溢出效应不明显甚至为负,但从FDI对非涉外税收收入具有显著的增收效应,以及这一效应随时间推移逐渐增强的结果来看,FDI无疑增强了内资企业的纳税能力。
由此,本文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以下三点政策建议。
第一,持续努力引进外资,着力扩大有效税基。本文的主要结论是,FDI流入具有显著的税收增收效应,且单位FDI的增收效应大于单位内资投资的增收效应。据此,在今后较长的时间里,我国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这不仅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扩大有效税基、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不增加单位市场主体实际税收负担的情况下增加税收收入,应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增加有效纳税的市场主体数量;二是提高现有市场主体的纳税能力。“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特别是绿地投资,能有效增加新的生产经营单位(纳税单位),并促进资本积累和生产能力提升,进而创造更多税收收入。
第二,稳固优质存量外资,保持税收收入稳定性。本文的另一个重要结论是,FDI的增收效应具有显著的时滞性。由于FDI的增收效应在流入较长时间后才能明显增强,故新增FDI在短期内流出将造成增收效应损失,而优质存量外资的流出则可能造成更大幅度的税收波动,进而影响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因此,要在充分发挥强大的稳定优势(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在更多地吸引FDI流入的同时,保留现有优质外资,避免大规模优质外国企业撤资,从而保持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第三,加强间接税制度建设,稳定双主体税制结构。本文还得到一个重要结论,即FDI对非涉外税收的增收效应更大,说明FDI对国内经济的促进作用转化成了增收效应。经济上的增长有效转化为税收上的增收,一个重要机制在于我国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特别是在营改增之前,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的间接税收入占比较高。在某种程度上,与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相比,间接税既有益于吸引外资,又能有效增加我国税收收入。倘若考虑到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进程加快,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动性日益增强,以所得税为核心的全球税收竞争愈演愈烈,故难以单纯依靠通过增加所得税收入增加税收收入。总之,如果从有益于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角度而言,不容忽视间接税制度的建设,特别是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里,一方面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另一方面也要避免间接税比重快速明显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