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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第1期

发布时间:2026-02-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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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期(总第25期)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刊首语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应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将财税体制、财税制度、财税管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反映国内外财税理论与实践最新成果与经验,促进财税理论研究交流,为财税实践提供工作借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组织全院师生编写《财税动态》,每月一期,具体包括财税热点、学术观点、国际财税等栏目。


本期导读

财税热点

1、2025年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

2、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财政部整治政府采购“内卷式”竞争:异常低价审查新规2月起施行

4、税收数据表明:“十四五”期间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5、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90份跨境投资税收指南累计覆盖115个国家(地区)

6、税务部门又曝光一批涉税中介违法案件敲响行业警钟严守执业底线 筑牢合规根基

7、新华社: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对近三年境外所得开展自查

8、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学术观点

1、数字时代的财政货币政策协同效应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效果偏离与群聚响应——基于调整摩擦的分析

3、美欧关税与全球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的重构

4、数据要素循环的税收治理逻辑——基于住房市场征管数据的证据

5、论“十五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

6、消费驱动国内大循环的税收对策分析

7、“软环境”如何提供“硬支撑”——税收“放管服”改革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证据

8、数字服务税、市场机会与数字型跨境并购

9、财富税流动性与税收协调

10、股息税与企业行为反应:具有异质性股息支付的研究

11、区域性企业补贴的溢出效应、效率与公平影响


国际财税

1、挪威议会批准2026年预算法案

2、OECD/G20包容性框架正式发布“并行”方案

3、部分经济体财税动态


专家观点

1、“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的成就

2、涉税中介法律责任问题

3、“十五五”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分析与思考


中财财税

1、所得税税制差异、组织形式选择与税基转移—来自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调整的证据

2、企业绿色投资的非债务税盾效应

3、财政压力下的监管偏向:来自海事部门执法的证据


财税热点

1、2025年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6年1月30日,财政部召开2025年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说明,财政收支总体运行平稳,积极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不减。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万亿元,同比微降1.7%,但支出保持强度达28.74万亿元,同比增长1%,重点保障了社会保障和科学技术等领域。尽管受土地出让收入下降14.7%等因素影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有所下滑,但税收收入实现0.8%的正增长,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大增57.8%,计算机通信等先进制造业税收表现亮眼,折射出我国经济运行回升向好、产业升级持续推进的韧性。

财政资金精准发力“急难愁盼”与“经济引擎”:民生方面,全年安排约1000亿元育儿补贴,惠及3000多万婴幼儿,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大范围普惠式发放。经济方面,通过3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以旧换新”,撬动汽车、家电等消费超2.6万亿元;财政支农助力粮食产量创1.43万亿斤历史新高;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推动进口货值同比增长2.43倍,显示出财政政策在扩内需、保安全、促开放上的显著实效。

(文献来源:财政部网站,2026年1月30日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601/t20260130_3983013.htm)


2、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廖岷等解读2025年财政政策成效与2026年工作部署。2025年,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赤字率按4%左右安排,新增政府债务11.86万亿元。政策落实上,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两新”建设,3000亿元用于消费品以旧换新,撬动销售额超2.6万亿元;加大民生保障,安排1000亿元建育儿补贴制度、免征个税,推行幼儿园大班免保教费、提高养老金等。风险防控方面,安排2万亿元置换额度和8000亿元专项债补充财力,降低地方隐性债务利息成本超2.5个百分点,实现防风险与促发展互动。

面向2026年,财政部将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持。一是自1月1日起实施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政策,对外资企业在华产品一视同仁,开展违规财政补贴整治;二是为提振消费,个人消费贷款及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延期至年底并“加力扩围”,个人单笔贴息上限提至3000元、纳入信用卡分期,服务业企业单户贴息限额提至10万元,新增数字、绿色、零售等支持领域。

(文献来源:财政部网站,2026年1月20日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601/t20260120_3982255.htm)


3、财政部整治政府采购“内卷式”竞争:异常低价审查新规2月起施行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宣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文件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恶性竞争,明确了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三大硬性量化标准:即投标报价低于平均值50%、低于次低价50%或低于最高限价45%。一旦触发上述情形,评审委员会必须启动审查,供应商需在现场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内提供包含原材料、人工等具体的成本测算说明,否则将被直接认定为无效投标。此外,通知还引入了“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采购人将运营、维护、耗材等后续费用纳入报价评审,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维护”。

这一政策标志着政府采购从“价格优先”向“质价匹配”的实质性回归。对于供应商,这意味着“恶性低价冲标”的策略将面临极高的废标风险,必须转向基于真实成本的理性报价;对于采购人与审计人员,重点在于核查评审现场对“异常低价”的处置是否合规,以及对信息化与设备采购中“隐形后续成本”的管控是否到位。

(文献来源:财政部网站,2026年1月22日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601/t20260121_3982332.htm)


4、税收数据表明:“十四五”期间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十四五”期间我国经济结构优化成效显著。装备制造业占比升至47.7%,高技术产业年均增长13.9%,新能源汽车制造年均增速高达49.5%,省际贸易销售额占比突破41%。这组数据清晰折射出高端制造、科技创新及绿色转型已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引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税收数据作为经济运行最直观的“晴雨表”,清晰印证了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引导资源配置方面的精准效能。数据中披露的“高技术产业”与“绿色经济”的双位数增长,表明这两大领域已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对于市场主体及专业机构而言,需高度关注“省际贸易占比提升”背后的统一大市场合规要求,立足“十五五”新起点,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收环境,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6年1月28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47323/content.html)


5、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90份跨境投资税收指南累计覆盖115个国家(地区

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大规模更新《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发布90份。对美国等85个近期税制变动大的国家更新,新增葡萄牙等5国指南。至此,该指南累计覆盖115个国家(地区),基本涵盖我国企业“走出去”主要目的地。作为“税路通”核心知识产品,该指南介绍东道国税制,配合《全球税讯》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在国际税收规则变革背景下,它是企业海外布局“基准工具书”。对跨国企业及财税顾问,其核心价值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识别东道国税负成本与潜在风险,利用官方解读适用双边税收协定降成本。对美国等税制复杂国家的及时更新,帮助企业应对反避税调查及合规申报挑战。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6年1月5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46592/content.html)


6、税务部门又曝光一批涉税中介违法案件敲响行业警钟严守执业底线 筑牢合规根基

税务部门近日集中曝光了6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再次向行业释放“零容忍”信号。部分“黑中介”不仅主导违法犯罪链条,更利用专业优势冒用代理人名义、恶意筹划协助偷逃税。对此,税务部门坚持“双轨并行”:一方面通过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法治规范与培训;另一方面实施严厉的“延伸检查”,即在查处涉税违法的同时,对相关的中介机构及下游企业一并处理。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全国共查处违规涉税中介484户,并将相关机构及人员列为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6年1月8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6678/content.html)


7、新华社: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对近三年境外所得开展自查

据新华社1月16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发出重要提醒,要求纳税人对2022年至2024年期间从境外取得的收入进行全面自查。税务部门强调,居民个人缴纳境外所得税是国际通行做法。根据《税收征管法》,若因纳税人未申报或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有权追征税款及滞纳金;若构成偷税行为,将依法严惩。税务机关呼吁纳税人若发现未按规定申报的情况,应立即依法补正。官方明确划定“2022-2024”这一自查窗口期,实质上是给予纳税人一次“自我修正”的机会。对于拥有海外资产的高净值人士而言,未申报的海外股息、利息、保险分红及信托收益将是高风险点,及时补税申报可避免被定性为“偷税”进而面临巨额罚款或刑事责任。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6年1月16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47110/content.html)


8、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两部门发布公告,将“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明确,纳税人在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额度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予以全额退税;小于转让金额的,则按比例退税。

此政策是降低居民置换成本、激活二手房市场流动性的关键举措。从实务操作层面,纳税人需严格把握三个合规要点:一是时间与顺序,必须遵循“先卖后买”的时间轴,且间隔严格限制在1年以内;二是地域限制,置换行为必须发生在同一直辖市或地级市行政区划内,跨市置换无法享受优惠;三是产权一致性,新购住房的产权人必须包含出售原住房的纳税人本人,这是税务机关审核退税资格的核心风控点。

(文献来源:财政部网站,2026年1月15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601/t20260104_3981159.htm)



学术观点

1、数字时代的财政货币政策协同效应

该文发现,线上市场价格粘性显著弱于线下,整体调价周期约1.93个月,远短于线下的4.7个月,且两市场的食品、工业消费品、服务部门均存在明显价格粘性异质性。线上市场占比越高,价格粘性减弱越明显,货币政策刺激消费的效果越弱,但消费补贴政策效果会逐步增强,二者协同能显著提振消费,有效缓解零利率下限约束风险。此外,不同部门补贴协同效果存在差异,线上市场及工业消费品、食品部门的协同效果更优,服务部门效果相对较弱,这与各部门价格粘性差异直接相关。

该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结合线上线下微观价格大数据,修正价格粘性固定假设,拓展了政策协同理论的微观基础;第二,改进总量货币政策规则,将线上通胀纳入锚定价格指数,提升政策时效性;第三,在多部门模型中引入消费补贴,揭示其与货币政策的协同机制,拓展了政策协同研究的理论框架。

(文献来源:姜婷凤,李明浩,汤珂.数字时代的财政货币政策协同效应[J].中国社会科学,2025,(12):88-107+201.)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效果偏离与群聚响应——基于调整摩擦的分析

该文基于全国税收调查数据,系统考察了小微企业面对不同减税门槛时的群聚行为。研究发现,在税收优惠门槛附近,企业明显呈现聚集现象,且忽略信息不完全等因素会低估实际响应程度。调整成本的存在显著制约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企业间的差异与调整成本导致激励作用大幅减弱。此外,税收减免可能通过推高隐性税率,带来效率损失。群聚响应不仅直接减轻了企业税负、缓解融资压力,还通过影响资金配置,促使企业逐渐向资本密集型模式转变。企业的响应决策与政策初衷之间存在动态偏离,部分企业未选择群聚,可能是出于长期发展的理性选择。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优化税收政策设计,平衡激励强度与摩擦缓解,提升政策整体效能;二是加强政策宣传与信息透明度,降低不完全信息对企业响应行为的抑制作用;三是建立动态评估体系,全面捕捉企业内生动机与实际响应行为,为税收制度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文献来源:郭晨浩,李林霏,齐闻达,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效果偏离与群聚响应——基于调整摩擦的分析[J].经济研究,2025,60(08):188-211.)


3、美欧关税与全球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的重构

在美欧关税冲击背景下,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供应链重构对产业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投入产出表及国际能源署报告等数据,该文构建了一个纳入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的多国多部门一般均衡模型,并引入外部规模经济,定量评估了美欧加征关税对中国、美欧及全球供应链的影响。研究发现,美国关税在保护本国锂离子电池和关键矿产产业的同时,削弱了其新能源汽车竞争力,中国供应链上中游环节受损最为严重。欧盟虽仅对下游新能源汽车加征关税且税率较低,但由于欧盟是中国新能源汽车主要出口市场,其对中国产业的整体损害反而更大。美欧关税均导致中国出口份额被其他国家部分替代,其中锂离子电池环节所受冲击最为显著。进一步地,该文以消费补贴为例进行反事实模拟,发现将国内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提高约4.5%即可有效对冲美欧关税对中国产业的不利影响,并强调规模经济在强化补贴政策效果中的作用。

(文献来源:李坤望,王方.美欧关税与全球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的重构[J].管理世界,2025,41(12):1-31.)


4、数据要素循环的税收治理逻辑——基于住房市场征管数据的证据

在数据要素深度融入税收治理的背景下,该文围绕住房市场税收征管展开研究,探讨数据要素在提升征管效率中发挥边际报酬递增特性的微观机制。基于案例城市的住房税收征管数据与中介交易数据,该文利用2016年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发现政策引致的成交量增加显著提升了计税分区内数据要素积累,进而推动税收征管效率提高。进一步分析表明,政策效应在数据要素增量较多的分区更为明显,而在存量较高的分区则无显著差异,说明数据要素的持续更新是驱动征管效率提升的关键。此外,内部数据要素质量对效率提升的促进作用远大于外部第三方数据质量。但是,由于数据积累与交易频次相关,征管效率的提升主要集中在交易频繁的低价值住房中,可能导致税负纵向不公平。

(文献来源:叶菁菁,余白雪,傅佳莎,等.数据要素循环的税收治理逻辑——基于住房市场征管数据的证据[J].管理世界,2025,41(12):73-87+122+88-96.)


5、论“十五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

该文突破传统税制分析框架的局限,构建“国民收入循环 — 嵌入经济社会 — 纵向产业结构”三维框架展开研究,发现我国税制存在三大核心问题:税收过度集中于国民收入循环上游环节,导致公平性与经济效率不足;税制呈现“强嵌入经济、弱嵌入社会”特征,弱化了税收的治理媒介功能;受“上游集中、下游分散”的产业结构制约,财政增收与稳增长目标形成结构性冲突。同时研究指出,税制改革需向国民收入循环中下游延伸、向社会深度嵌入,且这一转型需以自然人税收治理能力提升、跨部门制度协同等为基础支撑。

(文献来源:吕冰洋,李彦璋.论“十五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J].财政研究,2025,(11):16-31.)


6、消费驱动国内大循环的税收对策分析

研究发现,当前消费驱动国内大循环面临三大核心问题:生产与消费脱节,供需错配且消费回升内生动力不足;区域市场分割引发消费歧视,阻碍要素流动、抑制消费潜力;行业同质化低效竞争蔓延,以价格战争夺有限消费,冲击消费升级与市场秩序。同时厘清税收的内在作用逻辑:税收能双向调控生产与消费,促成供需良性循环;区域税收均衡可消解消费歧视、释放消费潜力;行业税负均衡与差异化税收政策,能遏制同质化竞争,引导行业创新与消费升级。

本文找准了消费驱动国内大循环的现实梗阻,明晰了税收调控的核心逻辑与路径,提出的税收对策兼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研究丰富了消费与税收调控的相关研究,为运用税收工具畅通国内大循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实践遵循,对培育消费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文献来源:何代欣,王晴晴,周文华,等.消费驱动国内大循环的税收对策分析[J].税务研究,2025,(12):13-18.)


7、“软环境”如何提供“硬支撑”——税收“放管服”改革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证据

该文以2017-2018年税收“放管服”改革为准自然实验,利用2014-2020年全国税收调查数据,采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考察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

研究发现,税收营商环境优化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纾解融资约束,短期内显著提升小微企业盈利能力,但长期效应趋于弱化。其长期弱化源于政策供给端税务部门执行力度回归常态、税收不确定性增加,以及政策响应端小微企业未将红利转化为长期投资、研发创新与就业吸纳。异质性分析显示,该效应在财政压力大、商业信用好的地区,服务业,议价能力弱、非自贸区及非科技型小微企业中更为显著。拓展分析表明,优化效果具有供应链传导效应,且与减税及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存在协同效应,但增值税留抵退税等门槛较高的政策及财政补贴尚未实现有效协同。

(文献来源:谷成,史心旭.“软环境”如何提供“硬支撑”——税收“放管服”改革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证据[J].财贸经济,2026,47(01):19-39.)


8、数字服务税、市场机会与数字型跨境并购

该文聚焦于中国企业在东道国实施DST背景下的数字型跨境并购行为,系统分析DST对中国企业跨境并购的影响机制与效应。研究发现,DST的实施显著削弱了大型互联网企业在东道国的盈利能力与市场垄断地位,为其本土数字型初创企业创造了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发展空间,进而为中国企业通过跨境并购进入东道国市场提供了更多优质标的与市场机会。这种促进效应在税率较高、税基基于东道国收入的DST中更为明显,且数字部门企业、具有合作并购经验的企业更能把握相关机遇。研究还表明,中国企业能够通过数字型跨境并购优化海外市场布局,提升在东道国的收入水平。文章建议政府与企业共同构建跨境投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数字部门企业通过并购获取优质资产,并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协调,以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中的适应力与竞争力。

(文献来源:马述忠,陈逸凡,吴鹏.数字服务税、市场机会与数字型跨境并购[J].世界经济,2025,48(12):90-118.)


9、财富税流动性与税收协调

该文旨在研究财富税对高净值人群迁移行为的影响及其财政后果,并评估税收协调政策的有效性。利用2011年西班牙财富税重新引入后马德里成为唯一实行零税率的地区这一政策冲击,基于财富税与个人所得税匹配数据,采用三重差分法,分析应税财富高于申报门槛的个体与略低于门槛的个体在马德里与其他地区的居住变化。研究发现,财富税迁移弹性约为7.96,即税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该地区对高净值人群的相对吸引力将提升近8%。异质分析发现,财富更高或者拥有第二住宅的个体迁移概率更高,但年龄、收入水平或自雇状态无显著差异,税率差异为主要驱动因素。机制分析表明,流动性可能混合通过实际迁移真实避税和利用居民地规则模糊及执法不严进行虚假申报逃税两种因素。另外,这种迁移行为导致马德里地区获得5%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而马德里以外的地区损失约5%的财富税收入和2.5%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于富裕人群的个人所得税是财富税的六倍,跨税种财政外部性远超直接财富税效应。在税收协调方案中,当统一税率接近现有最高税率时,所有地区才能实现收入帕累托改进,但是若马德里同意征收微小的正财富税率,也能增加整体地区的税收,表明其选择零税率并非收入最大化。

该文首次量化了财富税迁移的跨税种财政外部性,揭示单一税基分析会严重低估税收竞争的整体效率损失,强调任何税收协调设计必须统筹流动性反应与跨税基财政外部性,同时加强居住地认定的执法力度以减少虚假迁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为资本税研究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

(文献来源:Agrawal, D. R., Foremny, D., & Martínez-Toledano, C. Wealth tax mobility and tax coordination.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Applied Economics, 2025, 17.)


10、股息税与企业行为反应:具有异质性股息支付的研究

该文旨在研究股息税引入对企业股息支付决策与实际投资行为的影响。利用希腊2008年9月意外开征10%股息税这一自然实验,通过区分不同法律形式(股份有限公司SA与有限责任公司LLC)及财务年度结束日期(6月与12月)构建双重差分模型,以LLC为对照组,将SA企业分为立即受影响的12月组与延迟一年受影响的6月组,基于2003-2009年企业所得税申报与财务匹配数据进行分析。实证结果发现,股息税引入导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息支付急剧下降,12月组支付减少12.5%,且7%的企业完全停止支付,而6月组在免税最后一年支付增加22.5%,次年才下降,验证了跨期税收套利理论。企业的设备投资无显著变化,但土地、建筑、车辆、家具等个人资产投资显著增加2.1%,表明资金转向所有者个人资产。企业同时增加现金持有与免税储备金,并偿还短期债务,改变了资金配置方式。异质分析发现,股息支付高的企业反应最强,投资更倾向于个人资产,并显著降低杠杆。

该研究首次因果识别了股息税引入效应,分离了政策宣布效应与实施效应,揭示了企业在税收规避与个人资产积累方面的独特行为,证明股息税对不同类型投资具有异质性影响,为理解税收如何影响企业财务决策与资本配置提供了重要政策启示。

(文献来源:Bilicka, K., Güçeri, İ., & Koumanakos, E. Dividend taxation and firm performance with heterogeneous payout responses.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Economic Policy, 2025, 17.)


11、区域性企业补贴的溢出效应、效率与公平影响

该文研究了德国东部地区制造业补贴政策(GRW)的直接影响、溢出效应及其在减少区域不平等方面的效果。GRW政策最初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最高50%的投资补贴,此后补贴率逐渐降低。因此,本文利用1997-2014年间多次补贴率改革带来的准自然实验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补贴率每下降1%,制造业就业下降1%,投资下降5%,但工资水平未受显著影响。在溢出效应方面,建筑业和零售业等未受补贴部门就业分别下降0.47%和0.26%,这主要是由于制造业投资减少导致的本地需求下降。同时,未发现工人向邻近地区迁移,但是与受补贴地区有贸易联系的其他地区的制造业就业出现了下降,这表明在地方性劳动力市场内并未发生明显的劳动力重新分配。对于拥有多个工厂的企业,未发现显著的企业内部劳动力溢出效应。在成本效益方面,GRW政策的成本较低,每个新增岗位的成本约为19,000美元,相较于其他地方性政策更为高效。在减少区域不平等方面,GRW政策相较于无差别转移支付政策更为有效。通过直接为贫困地区提供补贴,该政策在减少收入差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该研究为区域性政策评估提供了全面框架,首次系统量化了直接效应与多种溢出效应,证实了此类政策在控制区域不平等方面的有效性,同时表明其效率成本较低,对理解区域性政策设计的效率-公平权衡具有重要启示。

(文献来源:Siegloch, S., Wehrhfer, N., & Etzel, T. Spillover, efficiency, and equity effects of regional firm subsidies.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Economic Policy, 2025, 17.)



国际财税

1、挪威议会批准2026年预算法案

2025年12月9日,挪威议会对此前发布的2026年预算法案进行了批准。新预算法旨在维护经济稳定、改善就业和调节通胀,其中包含的一揽子税改措施如下:

(1)个人所得税

调整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将起征点从217400挪威克朗提高至226100万挪威克朗,17.7%最高税率的适用门槛从1410750挪威克朗提高至1467201挪威克朗。

(2)财富税

实行财富税递延支付计划。对财富税应纳税额超过3万挪威克朗的资产所有者,适用超额税款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年。

(3)企业所得税

完善证券基金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6纳税年度起,证券基金利息收入、股权收入及金融工具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仅对总股息的1%计征所得税,相应的管理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最长结转期限不得超过5年。

(4)增值税

①扩大跨境远程服务增值税征税范围。自2026年7月1日起,将外国企业在挪威的分支机构使用的境外远程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时允许对在挪威购买但用于境外的服务按规定进行增值税抵扣或退税;

②降低电动汽车(EV)增值税免税门槛。将增值税免税门槛从50万下调至30万挪威克朗,并计划在2027年取消该优惠。

(5)国际税收

对最低税规则进行修订,并同步修改2024年起实施的补充税法,以和OECD包容性框架保持一致,包括递延与跨境税项分配、穿透实体与混合安排的处理、证券化实体的特殊规则等。

(文献来源:IBFD数据库,原文链接如下:

https://research-ibfd-org-443.webvpn.cufe.edu.cn/#/doc?url=/linkresolver/static/tns_2025-10-21_no_1%23tns_2025-10-21_no_1)


2、OECD/G20包容性框架正式发布“并行”方案

2026年1月5日,OECD/G20正式发布《全球反税基侵蚀立法模板(支柱二)“并行”一揽子方案》,宣布147个国家和辖区已就其主要内容达成一致。作为全球最低税改革的最新成果,该并行方案旨在优化最低税规则、减轻合规负担、提高国际税收体系确定性。该方案的通过是各国长期协商和谈判的结果,此前G7于2025年6月就提出关于“美国最低税”规则与OECD支柱二最低税制度“并行”的提议;2025年12月,在并行方案静默程序期间,爱沙尼亚曾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捷克、波兰等国家亦发表保留意见;此后,部分反对并行方案的欧盟成员国基本撤回反对意见;最后,该方案在2026年1月5日正式出台,主要内容包括:

①将简化有效税率安全港(Simplified ETR Safe Harbour)作为未来永久性简化机制,以减轻跨国企业(MNE)和各国税务局的税收合规负担;

②引入基于实质的税收激励安全港(Substance-based Tax Incentive Safe Harbour),允许符合条件的税收激励政策在支柱二框架下获得保护,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税收激励的处理方式;

③自2026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财年,符合条件的辖区可适用最终母公司安全港(UPE Safe Harbour)规则,母公司的低税利润将不再适用UTPR规则;

④将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Transitional CbCR Safe Harbour)期限延长至2027年,现行规则和17%的有效税率标准仍保持不变;

⑤推出并行机制安全港(Side-by-Side Safe Harbour),对于最终母公司位于符合条件的辖区的跨国集团,将豁免于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

(文献来源:OECD官网,原文链接如下:

https://www.oecd.org/en/about/news/press-releases/2025/12/international-community-agrees-way-forward-on-global-minimum-tax-package.html)


3、部分经济体财税动态

(1)欧盟。1月12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欧盟委员会公告(C/2026/253),承认OECD包容性框架于2026年1月5日通过的“并行”一揽子方案中的安全港规则符合《欧盟最低税指令》第32条所述的“合格安全港国际协议”。因此,无需再修订指令将新规则纳入,因为所有欧盟成员国均已同意“并行”方案中的相关安全港措施。

(2)OECD。1月13日,OECD就新发布的支柱二“并行”方案举行网络研讨会。高级官员重点阐述了该方案的关键内容,并概述了推进支柱二的后续措施,包括发布关于简化措施、技术问题及完整性规则的进一步指引。在征管层面,工作重点将聚焦于简化《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信息申报表》并建立协调机制,同时为各辖区的有效实施提供技术援助。

(3)新加坡。2025年12月31日,新加坡税务局推出的最低税注册网页,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履行其注册义务,未能正确履行注册义务的跨国企业集团会被征收其跨国最低税和国内最低税应缴税款10%的附加费。

(4)英国。1月7日,英国财政部财政秘书确认,英国与包容性框架的140多个成员国就支柱二“并行”方案一揽子改革达成协议。英国政府欢迎这项协议带来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以及它为英国企业提供的免受报复性措施的保护。为将本协议纳入英国法律而制定的措施将经过技术磋商,随后提交下一部财政法案审议。这些措施将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间。

(5)中国香港。1月8日,香港更新了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指引,主要更新内容包括:一是香港已于2025年1月1日起获得收入纳入规则(IIR)、香港最低补足税规则(HKMTT)及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安全港的过渡性合格地位,并已被纳入OECD的过渡性合格规则中心化立法记录;二是正在开发支柱二门户网站,以方便纳税人提交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并将从2026年1月起分阶段推出;三是要求支柱二适用范围内集团进行注册并向其分配唯一注册代码。

(6)爱沙尼亚。1月8日,爱沙尼亚财政部向政府(内阁)提交了《社会税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最重要的目标之一是制定有关平台工作者服务费征税的规则。法案规定,如果自然人通过平台提供服务,则该平台必须将该自然人登记在就业登记册中,并缴纳服务费的所有税款。但如果通过该平台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注册为个体经营者,则他们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该平台不会产生任何纳税义务。对于自然人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情况,该法案将纳税义务完全转移至服务提供者。此外,针对所谓“数字游民”及其他类似自然人的薪酬征税规定也将进行修订。如果此类雇员及其雇主均为非爱沙尼亚居民,且雇主并非欧洲经济区缔约国、瑞士联邦或与爱沙尼亚签订社会保障协议国家的居民,则该雇员在爱沙尼亚停留的前183天内,其工资无需缴纳社会保障金;从第184天起,则必须缴纳社会保障金。

(文献来源:荷兰财政文献局(IBFD)数据库、阿里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财税金融动态”)


专家观点

1、中央财经大学校长马海涛教授论述“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的成就。认为“十四五”时期,我国财政实力增强,宏观调控底气更足,财政政策更积极,有力支撑高质量发展。五年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累计约106万亿元,支出超136万亿元,其中民生投入近100万亿元,科技支出增长34%,财力精准倾斜发展大事和民生实事;同时,通过提升赤字率、安排地方专项债、实施减税降费等举措,扩大有效投资与消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为经济稳增长注入动力。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制度治理效能提升,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决定性进展。预算管理、现代税制及央地财政关系改革深化,直接税比重提升,个税与增值税改革赋能民生与制造业,常态化直达机制保障基层财力;在安全底线方面,实施“6+4+2”化债政策,压降存量隐性债务,推动融资平台转型,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降低利息成本,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安全根基。

(文献来源:《中国财政》公众号,2026年1月4日

https://mp.weixin.qq.com/s/A81cO5emxxkVuD4WR0LfAA)


2、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教授论述了涉税中介法律责任问题。樊勇教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明确了涉税中介违法执业的法律责任。涉税中介机构唯有以合规经营为准则,依法依规执业,才能行稳致远。建议企业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机构,并建立对外部顾问的合规监督机制。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6年1月8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6678/content.html)


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蒋震教授论述了“十五五”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分析与思考。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宏观税负并不是一种“负担”,而是国家建构社会化生产体系并维护其有序运行的一种必要成本耗费,受制于多重因素,我国需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二是应持续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循序渐进扩大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征收面,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在筹集收入以及分配调控方面的功能;三是更加突出结构性视角,优化财政支出资源配置,有助于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政策效果更加精准有效;四是适应区域经济与数字经济发展新特征,不断优化政府间财政体制。

 (文献来源:人大财税研究所公众号,2026年1月29日)


中财财税

1、杨龙见等在《经济研究》2025年第12期发表《所得税税制差异、组织形式选择与税基转移—来自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调整的证据》

不同税种间的制度差异会引发企业为降低税负而进行跨组织形式的税基转移。该文以 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率下调为政策冲击,利用工商注册数据考察了所得税制差异如何影响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并研究了税基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转移情况。主要结论如下:(1)为转移税基而新设立的非法人企业市场进入率平均增加了 5.57%,个人独资企业是主要选择类型;(2)税基转移行为在商贸服务业、高薪行业、外包性强的行业以及中小微企业中更普遍;(3)有税基转移“通道”的法人企业利润减少了 8.26%,企业所得税减少 16.97%。研究表明,跨组织形式的税基转移可能导致部分政策红利损失。在数字经济等新兴业态兴起的背景下,未来政策调整应更注重税制平衡,加强不同税种之间的协同与配合。


2、樊勇等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26年第1期发表《企业绿色投资的非债务税盾效应》

该文基于2007年至2022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探讨了企业绿色投资通过非债务税盾效应对资本结构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绿色投资与有息债务水平显著负相关,且当企业处于“税收耗损状态”时,绿色投资的非债务税盾效应进一步强化,导致企业更加减少债务融资。行业异质性分析表明,采矿行业的企业债务水平对绿色投资的变化反应更为敏感,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行业则较为稳定。债务期限结构异质性的检验发现,绿色投资税盾更显著地影响短期债务,尤其在“税收耗损状态”下,企业通过绿色投资降低短期债务的动机更为强烈。该研究首次将绿色投资与非债务税盾效应结合,丰富了非债务税盾的研究范畴;并结合我国“双碳”战略背景,提出了构建阶梯式的税收优惠体系、对债务风险高的行业提供更强的绿色税盾、延长绿色税收优惠的期限结构和企业决策引入“绿色项目综合成本评估法”等建议,以促进企业绿色投资的高质量发展。


3、王雨坤等在《China Economic Review》96卷(2026年)发表《Regulatory bias under fiscal stress: Evidence from non-local firms in maritime transport enforcement》

该文采用双重差分法(DID),基于独特的微观数据集进行估计,研究发现,在地方财政压力较大时期,海事执法人员开具的交通罚单数量显著增加,且罚单主要针对外地企业,呈现出非对称监管倾向,存在明显的“税负转嫁”行为。这种监管偏差源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自由裁量权。在地方保护主义动机越强的地区,该偏差越显著;同时,外地企业受罚的依据以全国性权威法律为主、地方性法规为辅,且平均罚款金额大幅上升。此外,来自邻省、文化联系更紧密地区的企业,或在市场支撑制度更完善城市经营的企业,所受监管偏差影响相对较小。该监管偏差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导致货运距离缩短、周转量下降,长期来看可能造成经济效率与社会福利的双重损失。

审核:温来成 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