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发展差异、财政制度变迁与县级财力均衡:1953—2019年的量化分析
地区财力不均等是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该文基于手工收集整理的1953—2019年县级财政收支数据,涵盖2500多本县(市)新方志及其他统计资料,系统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县级财力不均等的长期演变趋势。
研究发现,1953—2019年间,县级人均财政收入的基尼系数呈现“W型”波动,改革开放后均值显著高于计划经济时期,反映居民财政受益水平的人均财政支出基尼系数则持续波动下降。通过对比经济基本面与财政制度变迁,发现财政收入不均等主要受地区经济发展差异驱动,而财政支出不均等则显著受到收入划分、上解补助及转移支付等财政制度的调节作用。分税制改革后,转移支付制度有效缓冲了经济差距扩大的冲击,使支出维度不均等保持在低位。
该文认为,尽管经济发展差异导致财政收入端不均等上升,但财政制度在实现县级财力均衡、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相比之下,转移支付制度比区别税率在促进财政剩余均等化方面效果更佳。未来应坚持分税制基本框架,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以人均财政支出为核心的财力均衡评价体系,并完善促进人口流动的财税制度,以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文献来源:汪德华,邹杰,吴涵.经济发展差异、财政制度变迁与县级财力均衡:1953—2019年的量化分析[J].经济研究,2026,61(4):239-260.)
2、税收“放管服”改革与企业税负的动态调整
该文聚焦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税负动态调整的影响。根据权衡理论,企业存在使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之和最小化的目标税负水平,并会持续向该水平调整。然而,制度性交易成本所导致的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摩擦可能阻碍这一调整过程。文章以我国自2017年起分地区试点的税收“放管服”改革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对企业税负动态调整速度的影响。
研究发现,税收“放管服”改革显著提高了企业税负向目标税负水平动态调整的速度,相对于控制组企业,处理组企业调整速度平均提高约17%。机制分析表明,改革主要通过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两条路径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缓解了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摩擦;而优化服务路径的影响相对较弱。异质性分析显示,当企业多元化程度较高、目标税负变化较大、税收负担较重、代理成本较低以及处于成熟期时,改革的影响更为显著。
该文从动态视角深化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企业税务决策的研究,拓展了企业税负动态调整影响因素及税收“放管服”改革经济后果的文献。政策启示包括: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确保财税政策落到实处;重视简政放权的积极作用,通过制定权力清单、试点下放等方式规范基层税务权力;发挥放管结合的保障作用,更多运用数字技术等非实地监管手段,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同时避免权力过度干预。
(文献来源:赵弈超,刘行.税收“放管服”改革与企业税负的动态调整[J].财贸经济,2026,47(5):23-42.)
3、预分配视角下的分配体系比较与协同
当前中国收入分配结构失衡,传统再分配政策存在滞后与财政压力等问题。该文围绕“预分配”理念开展综述,强调通过公共服务前置供给,在收入形成前嵌入公平原则,从源头缓解税前差距。该文将国际预分配理论与我国不平等的结构性成因进行对照分析,构建了预分配与“三次分配”协同治理的理论框架,指出预分配通过制度设计减少税前不平等,能够降低再分配的调节压力并提升其效率;再分配则针对市场结果进行必要校正与兜底;第三次分配通过凝聚社会共识为制度改革提供价值支撑。结合我国要素市场分割、劳资关系失衡、垄断与平台权力集中等现实问题,本文归纳出劳动赋权与要素市场法治化、反垄断与平台规制、数据要素收益分享、教育健康与技能的普惠供给等本土化政策抓手,并明确了各政策的适用边界与约束条件。
基于此,建议在初次分配中深化法治化改革、强化劳动赋权与反垄断,将教育技能培训作为核心工具;在再分配中优化税制与社会保障,实现精准调节与能力赋能;在第三次分配中完善慈善法治与透明监管。通过“规则前置、结果校正、社会共治”的闭环,形成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均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与共同富裕。
(文献来源:祝嘉良,王艺明,邱芸茜.预分配视角下的分配体系比较与协同[J].财政研究,2026,47(3):421-444.)
4、企业纳税人对基于规模的执法与披露门槛的响应
该研究利用美国国税局2000—201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收数据以及保密税务审计数据,系统评估了企业面对基于资产规模设置的税务监管门槛时的行为反应。文章重点考察了三项针对大型企业的税收征管政策:一是2002年大型企业监管部门将监管资产门槛由5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二是自2004年起,资产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C类公司必须提交更为详细的Schedule M-3税务信息披露表;三是同年1000万美元资产门槛以上企业的税务审计概率出现明显跃升。研究采用“bunching”估计法以及三重差分方法,结合不同年份审计强度变化和C类公司、S类公司制度差异,识别企业是规避信息披露要求还是规避税务审计。研究发现,仅提高监管门槛本身不会导致企业调整资产规模,而当2004年税务审计概率在1000万美元门槛处显著提高后,大量C类公司开始主动将报告资产控制在门槛以下,平均减少约50万美元,形成明显的“扎堆”现象。进一步分析表明,这种行为主要源于企业规避更高的审计风险,而非规避信息披露要求。审计概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企业报告资产平均减少约0.37%。同时,研究并未发现门槛附近的企业有效税率有显著差异,说明企业主要是为了降低被审计概率及相关合规成本,而不是借机扩大避税规模。最后,这种税收征管门槛还会对企业长期成长产生持续影响,门槛以下C类企业在随后多年资产规模平均比S类企业低约100万美元,说明企业可能主动放缓扩张速度,以避免进入高审计强度区间。
研究认为,税收征管政策不仅影响企业纳税行为,还会改变企业规模扩张和资源配置决策。因此,政策制定者在设计基于规模的差异化监管制度时,应充分评估监管门槛可能诱发的扭曲激励,避免企业因规避审计而抑制正常发展。
(文献来源:Jason DeBacker, Erin Towery, Bibek Adhikari. Corporate Taxpayer Responses to Size-Based Enforcement and Disclosure Threshold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026, 257.)
5、企业避税行为的财政后果
该研究利用德国2008—2019年约11000个市镇的地方营业税数据,并结合Orbis企业数据库中40多万家企业的财务信息和跨国公司全球所有权数据,研究地方营业税税率调整后,不同地区因跨国企业利润转移而产生的财政收入变化。本文首先依据跨国公司是否拥有避税天堂子公司,将其划分为避税倾向较强和较弱两类企业,再利用德国各地营业税税率调整的时间差异构建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当地方政府提高营业税税率后,具有较强避税能力的跨国公司会明显减少在当地申报的利润和纳税额,但企业资产、就业和实际经营规模并未发生明显变化,说明企业并未迁移生产活动,而是主要通过利润转移将利润重新配置至低税率地区或避税天堂,从而降低整体税负。进一步分析表明,跨国企业集聚程度较高的地区,在提高营业税税率后,地方营业税收入反而下降,部分地区甚至导致地方整体税收收入减少,表明这些地区已经进入税率提高反而削弱税基的“拉弗曲线”下降区间。研究还发现,地方政府持续提高税率的重要原因在于德国财政均衡转移支付制度会补偿地方因税基流失造成的财政缺口,削弱了地方政府控制税率的激励;同时,相较于提高房地产税,提高企业税率的政治阻力更小。
研究表明,在经济全球化和跨国企业利润转移日益普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单纯提高税率可能因企业避税行为导致税基萎缩和财政收入下降。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在制定地方税收政策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转移带来的行为反应,以实现财政收入增长与税收效率、税收公平之间的协调统一。
(文献来源:Bilicka, K., Dubinina, E., & Janský, P. Fiscal consequences of corporate tax avoidance.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026, 257.)
6、信息自动交换的合规效应:来自瑞士税收特赦的证据
该研究以全球金融账户自动信息交换制度(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AEoI)正式实施为背景,利用瑞士“避税天堂”的独特制度环境,考察国际税收信息透明化能否有效提高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水平。作者结合2002—2020年瑞士个人所得税与财富税的行政微观数据,并将其与该州税收特赦(永久性自愿披露制度)案件记录相匹配,该制度下纳税人可以主动向所在州税务机关披露此前隐匿未报的财富,从而免除处罚和诉讼,但仍需补缴以往最多10个纳税年度的欠税(含滞纳利息)。本文以“继承简易补税”案件(只有账户持有人去世,继承人才可以申报所继承的隐匿资产)作为对照组,以“普通特赦”案件(逃税人可以自愿、随时申报)为实验组,构建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分析。研究发现,AEoI显著提高了纳税人的主动合规水平。制度实施后,约10.7万名纳税人主动参加税务赦免,累计披露此前隐瞒财富376亿瑞士法郎。在微观层面,参与赦免的纳税人平均申报财富增加约50%,财富税缴纳额提高约30%,且这种增长在四年以上仍然保持稳定,说明自动信息交换不仅带来一次性的补税收入,还具有长期的税收合规效应。进一步分析发现,AEoI促使大量中等财富群体主动披露资产,包括许多并非信息交换直接覆盖的境外房地产,表明国际信息共享还产生了明显的威慑和外溢效应。
研究认为,国际第三方信息共享能够显著提升税务机关的发现概率,是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制度工具。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应持续完善跨国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高逃税行为的预期查获概率。
(文献来源:Enea Baselgia. The compliance effects of the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Evidence from the Swiss tax amnesty.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026,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