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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2026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6-08-19 浏览次数:次

2026年第7期(总第31期)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刊首语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应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将财税体制、财税制度、财税管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反映国内外财税理论与实践最新成果与经验,促进财税理论研究交流,为财税实践提供工作借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组织全院师生编写《财税动态》,每月一期,具体包括财税热点、学术观点、国际财税等栏目。



本期导读



财税热点

1、2026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

2、蓝佛安:以更大力度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

3、国常会部署深化财税改革 强化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金效能

4、两项数据资产管理国家标准发布 筑牢数据要素市场化制度基础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6、税务总局印发公告 进一步优化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征管规定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8、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有关情况

9、国家税务总局首个跨境税收行业类指引《国际运输涉税服务指引》正式发布

10、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11、分步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


学术观点

1、税收政策复杂性如何影响企业认知决策

2、税收公平与区域协调发展——来自养老保险缴费率调整的证据

3、新分类模式下的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再评估

4、增值税大规模留抵退税的宏观效应估计

5、增值税行业性优惠如何赋能企业发展——以加计抵减政策扩围改革为例

6、政府产业基金支持企业创新的最优投资模式研究

7、创业与最高边际税率

8、识别地方财政政策中的税率设计反应

9、公共采购中的操纵行为


国际财税

1、奥地利提交2027-2028年度预算案

2、欧盟委员会通过税收简化一揽子方案

3、部分经济体财税动态


专家观点

1、货币顺畅传导有赖于财政货币一体化协同

2、重视和加强财政科学管理

3、中国企业有效税率研究:分析框架和微观测算


中财财税

1、中国关税削减的受益归宿与经济双循环

2、财会监督与政府信任促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协同机制研究



财税热点



1、2026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

2026年7月22日财政部发布上半年财政收支数据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整体财政运行平稳,积极财政政策前置发力落地。收入端: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047亿元,同比增长4.7%,税收收入增速高于非税收入。资本市场活跃度提升带动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大涨97.3%,居民可支配收入上涨拉动个人所得税增长13.1%,外贸回暖推高进口环节税收;但房地产行业调整导致契税、土地增值税大幅下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下降31.5%,直接造成政府性基金整体收入同比下滑21.6%,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增速显著弱于中央财政。支出端: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329亿元,同比增长1.5%,财政资金重点倾斜民生保障领域,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增长10.8%、7.6%,育儿补贴、学前教育费用减免等民生政策落地,减轻居民育儿成本压力。上半年新增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7万亿元,保障重点项目资金供给;中央加大基础研究领域财政投入,足额预留防汛救灾应急资金保障防灾支出。财政部表示,下半年持续压实积极财政政策落地效果,加快专项债券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严控一般性行政支出,盘活存量财政资金,聚焦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三大核心发力。

(文献来源:财政部网站,2026年7月22日

https://gks.mof.gov.cn/tongjishuju/202607/t20260722_3993943.htm)


2、蓝佛安:以更大力度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2026年7月23日发文,要求落实好财政金融协同拉动内需综合政策。中央财政统筹安排1000亿元配套资金,推出六项财政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类财金联动工具,聚焦提振居民消费、激活民间投资、提升宏观政策调控效能。政策执行坚守三项原则: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各就其位,减少行政直接干预;兼顾短期需求释放与中长期产业升级,服务业贴息覆盖扩容至11个行业,同步支持传统制造业技改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扩容合作银行机构,政策服务下沉县域市场,线上、线下全消费场景均可适用贴息支持。

从阶段性成效来看,上半年重点领域新增贷款投放超17万亿元,同比增长4.6%;消费贴息覆盖9900万人次,直接拉动消费规模1.31万亿元,服务消费实现较快复苏;专项财金工具撬动民间投资超1.24万亿元,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行。下一步将通过跨部门并联审批、央地因地制宜细化举措、数字化系统实现补贴精准直达兑付;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动态调整政策细则;搭建常态化财政金融协同机制,统筹各类宏观调控政策协同发力,打通内需增长堵点,稳定市场主体信心,巩固经济向好态势。

(文献来源:财政部网站,2026年7月23日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607/t20260723_3994034.htm)


3、国常会部署深化财税改革 强化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金效能

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对服务业扩能提质和“六张网”规划建设督查情况汇报,审议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研究优化社会保障体系有关工作,听取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建议汇报。会议指出,要充分释放服务业发展潜力,分门别类完善支持政策,生产性服务业要加力支撑实体经济,生活性服务业要扩大优质供给;系统推进水网、新型电网、算力网、通信网、城市地下管网、物流网等“六张网”规划建设,统筹好建和用的关系。会议在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时强调,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把审计整改作为改进工作的有力抓手,扎实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文献来源:《中国财政》公众号,2026年7月20日

https://mp.weixin.qq.com/s/HS0MEktUcSBok6i-R85Tcw)


4、两项数据资产管理国家标准发布 筑牢数据要素市场化制度基础

7月20日,财政部牵头制定的《资产管理数据资产分类与代码》《资产管理数据资产登记指南》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两项国标是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部署、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的基础制度成果,统一了数据资产管理的底层标准,为数据资产入表核算、价值评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规范依据,将有力支撑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分类与代码》明确数据资产为组织合法拥有或控制、可带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分类体系与现有固定资产等资产分类编码相衔接,采用五级编码结构,将数据资产划分为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3大类,细分16项具体细类,覆盖数据库表、日志文件、音视频素材、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等主流数据形态,适用于数据资产配置、清查、报告等全场景管理。《登记指南》统一了数据资产登记规则,划分资产台账登记与会计账簿登记两大场景,规范资产确认、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全流程,实现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夯实了数据资产会计核算与数字化治理的制度基础。

(文献来源:财政部网站,2026年7月20日

https://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607/t20260720_3993818.htm)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7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节能汽车车船税减半征收优惠;同时取消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车船税免征政策,新能源乘用车车船税免征优惠维持不变。前述被调整优惠的存量车辆及2027年起新登记车辆,均按照现行车船税计税规则正常缴税。原《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相关条款同步废止。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6年7月2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0801/content.html)


6、税务总局印发公告 进一步优化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征管规定

政策将合并、分立类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居民企业股东表决门槛,由全部居民企业股东100%一致同意,放宽至整体持股比例50%以上,同时硬性要求持股5%以上大股东、全部前十大居民企业股东达成统一意见。满足条件的对应股权部分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当期暂不确认应税所得;剩余股权部分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并且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非居民企业股东按照原有税法规则单独计税,该部分主体意见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股东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补充约束条款:前述关键大股东在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转让股权的,对应重组业务不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以此守住重组经营连续性、权益连续性核心要求。本次政策优化能够有效降低上市公司重组当期大额缴税压力,压缩综合财务成本,明确税务执行口径,助力市场主体资产重组与产业结构升级。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6年7月17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51170/content.html)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7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文件自发布当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向离岸信托置入资产、从离岸信托获取收益均需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资产置入信托环节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税;信托存续期间产生收益,无论信托是否向个人实际分配,均按年度区分所得类型,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申报;信托终止清算时,就整体清算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文件针对居民个人身份转为非居民个人、委托人离世后信托财产继承、非居民个人设立离岸信托等特殊场景明确计税规则,同时明确多名居民个人共同出资设立离岸信托时的收益拆分计税口径。针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置入离岸信托形成的欠缴税款、信托存续收益未申报税款,设置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自主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内补缴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未足额申报缴纳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实施处罚。政策出台目的是封堵离岸信托跨境避税漏洞,维护个税征管公平性。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6年7月24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51277/content.html)


8、国新办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有关情况

国新办7月28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介绍“十五五”税收改革整体部署及2026年上半年税收运行数据。上半年全国税费总收入16.7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4.9%;市场活跃经营主体数量同比提升20.2%,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增长15%,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增长8.7%。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清理废止、修订违规招商引资涉税文件833件,推动近16万户异地注册空壳经营企业回迁实际经营地址。涉税监管提质增效方面,累计排查认定空壳企业129万户,上半年通过稽查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挽回税款损失1806亿元。个税征管与减税落地并行,上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约13%,超1亿纳税人办理个税汇算退税,退税总额超1500亿元;面向科技创新、制造业的减税降费、留抵退税合计规模1.91万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落地后增值税整体收入同比增长6%。《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满一年,9700余家平台完成涉税信息报送,平台内正常纳税商户数量增长37%。“十五五”阶段税务系统将落地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打造法治化、公平化税收营商环境。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6年7月28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51401/content.html)


9、国家税务总局首个跨境税收行业类指引《国际运输涉税服务指引》正式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首个跨境税收行业类指引《国际运输涉税服务指引》,为从事国际航海、航空、陆路等跨境运输的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标准化的涉税合规参考,实现“税路通”知识产品体系再扩容。该指引分为“引进来篇”和“走出去篇”,围绕纳税义务、税款计算、税收优惠、协定待遇、办税流程、涉税风险提示等八个维度系统梳理涉税事项,并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附录归集全链条政策及办税渠道。此举旨在破解企业跨境办税堵点,降低跨境涉税风险,助力国际运输产业高质量发展。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路通”专栏查阅获取。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6年7月31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51529/content.html)


10、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确定2027年1月1日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保护税试点征收,为我国环境保护税开征后首次扩大核心征税品目,是绿色财税制度建设的标志性举措,依托税收调节倒逼高耗能工业企业减排,助力产业绿色转型。

本次试点首批覆盖印刷、石油煤炭加工、化工、医药、钢铁冶炼、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八大VOCs高排放行业,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直接排放VOCs的企事业单位为纳税义务人,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市场主体暂不征收VOCs环保税。本次设置独立VOCs计税规则,不沿用原有环保税多污染物排序取高值计税模式;VOCs统一污染当量值0.95千克,单位污染当量税额区间8元—12元,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减排需求确定适用税额。排放量按照八大排放源分项核算,对已单独计征环保税的18类VOCs物质予以扣除,避免重复征税。配套差异化奖惩机制:大气环境绩效A级企业按照法定税额的50%缴纳环保税,B级企业按照法定税额的75%缴纳;对虚报排放源、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按照实际排放量或者1.5倍核定排放量计征税款。征管模式为按季申报缴税,搭建税务、生态环境部门数据共享、联合核查监管机制。政策能够加速高排放行业环保改造,同时拓展环境资产评估、绿色财税咨询等专业服务业务空间。

(文献来源:财政部网站,2026年7月24日

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607/t20260724_3994251.htm)


11、分步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

2026年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优化电池消费税税制结构,采取成熟量产电池阶梯加征消费税、前沿新型电池阶段性免税的差异化税收导向,引导电池行业结构优化。

公告明确,常规储能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等成熟动力电池产品,自2026年9月起适用2%消费税税率,2027年9月起税率上调至4%;光伏电池延后征税,自2027年4月起分两档递进征收消费税。设置阶段性免税窗口期:2026年9月至2028年12月31日,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钙钛矿电池、叠层光伏电池等前沿电池产品免征消费税。免税产品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并提供CMA资质检测报告,文件同时明确了消费税进项抵扣、自产自用电池计税征管细则,此前相关政策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执行。本次消费税调整兼顾税制完善与产业导向,通过成本差异倒逼传统电池企业提质降耗,以免税红利支持下一代电池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落地。

(文献来源:《中国财政》公众号,2026年7月17日

https://mp.weixin.qq.com/s/cGnYDQA3xSZijslfw4CvbQ)


学术观点


1、税收政策复杂性如何影响企业认知决策

该文以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双重限额”政策为研究场景,考察语义复杂型税制设计对企业认知决策的影响。该文基于全国税收调查数据,运用群聚分析方法展开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大量企业将业务招待费占比群聚于错误政策断点5‰而非真实断点8.33‰,存在显著的政策认知偏差;企业存在政策学习效应,随时间推移错误决策概率逐步降低;小规模、低税负、经营状况差及核定征收企业更易出现认知错误,提升地区税收信息供给与纳税中介服务水平可有效缓解偏差;错误认知会促使企业非理性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进而对利润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该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拓展了税收政策复杂性的研究边界,聚焦语义复杂性维度,为国内相关研究提供了系统的微观经验证据;第二,在实证识别上利用政策变动构建识别策略,采用数据驱动方式确定群聚分析参数,降低了主观设定偏误;第三,从微观层面揭示了税制复杂性的行为后果与作用机制,为优化税制设计、打通减税政策传导链条提供了实证支撑与政策启示。

(文献来源:王伟同,李秀华.税收政策复杂性如何影响企业认知决策[J].经济研究,2026,61(5):144-165.)


2、税收公平与区域协调发展——来自养老保险缴费率调整的证据

该文尝试从税收公平的视角出发,考察不同地区之间税费负担差异的缩小,能否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持。该文以2019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实施为背景,融合省际城市面板、企业微观、夜间灯光多源数据,采用跨圈层双重差分与省界断点回归两套互补识别策略,系统检验养老保险费率均等化对区域均衡发展的作用机理与异质性特征。实证结果显示,地区养老保险缴费率趋同带来的税费公平能够显著压缩省际经济发展差距,欠发达、原高费率地区受益更突出。机制检验证实,费率减负可抬升本地企业投资与创新产出,增强区域资本、劳动力吸纳能力,弱化要素跨区域流动壁垒,缓解区域资源错配。异质性分析表明,产业劳动密集型、人口外流严重地区的均衡改善效果更为显著。

该文填补社保税费公平与区域协调交叉领域的研究空白,拓展区域均衡发展的财税分析视角,为统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缴费制度提供微观实证支撑;同时为构建兼顾社保可持续与区域均衡的现代财税社保协同治理体系提供量化政策依据。

(文献来源:何凡,黄添羽,刘庆,等.税收公平与区域协调发展——来自养老保险缴费率调整的证据[J].经济研究,2026,61(5):214-237.)


3、新分类模式下的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再评估

该文聚焦于新分类模式下的三类转移支付,从“自主财力均等化”与“总财力均等化”两个维度,系统评估了其制度成效,旨在回应“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与“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改革目标。

该文首先从理论层面剖析了三类转移支付影响地方财力的内在机制,即通过“规模效应”与“平均效应”作用于自主财力,进而叠加转移支付规模形成总财力效应。在实证上,本文利用2019—2021年全国城市层级数据,创新性地引入“反事实框架下的基尼系数方法”,辅以工具变量回归进行机制检验。研究发现,净一般性转移支付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均具有较强的均等化效应,而专项转移支付效应有限。其内在机制在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兼具规模累进性与对欠发达地区财政努力、经济发展的正向激励,形成双重叠加效应;净一般性转移支付则主要依靠规模维度的再分配功能。

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优化净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激励机制,强化对欠发达地区的内生发展激励;二是科学调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差异化配套比例,使之与地方财政能力相适配;三是推进专项转移支付向因素法分配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转化;四是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助力地方财政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

(文献来源:张莉,张圣哲,赵旭杰.新分类模式下的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应再评估[J].经济研究,2026,61(5):238-260.)


4、增值税大规模留抵退税的宏观效应估计

在现代经济紧密互联的生产网络背景下,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研究是中国应对短期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探索。基于2020年全国投入产出表数据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该文构建了包含融资约束的生产网络模型,将增值税留抵退税机制嵌入其中,采用校准参数模拟方法,验证了2022年制造业等13个行业大规模存量留抵退税及将留抵退税比例从60%提高至100%,使GDP增加了0.076%、融资约束引起的融资扭曲减少了1.911%,且政策效应通过上下游投入产出关联层层传导放大。进一步地,该文区分了存量留抵退税与增量留抵退税比例提高的不同效应,发现存量留抵退税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与利润,而提高留抵退税比例则通过降低中间投入成本、增加产业链上游度来优化资源配置,两者均对劳动收入产生正向促进。面临融资约束时,位于产业链上游的行业、在提高留抵退税比例后的宏观传导效应更为突出,而创新能力强、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政策红利下受益更显著。政策实施后的企业在产出扩张与税收贡献上均有明显增长,尤其是留抵退税比例提高对产业链关联的促进作用更为突出。

该文揭示了存量留抵退税与退税比例提高对经济总产出、融资扭曲及劳动收入的差异化影响路径,为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分阶段消除存量留抵以及精准施策优化退税行业范围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证支撑。

(文献来源:聂海峰,刘怡.增值税大规模留抵退税的宏观效应估计[J].管理世界,2026,42(5):112-142.)


5、增值税行业性优惠如何赋能企业发展——以加计抵减政策扩围改革为例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作为我国近年来针对特定行业实施的创新型税收优惠,在全球增值税发展历程中极为少见,亟需对其政策收益与作用机制进行严谨评估。该文以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向先进制造业扩围为基础,基于手工整理的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构建2022—2024年中国A股制造业企业季度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从企业价值视角实证检验了政策实施效果、实现机制及作用特点。研究发现,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通过直接现金流效应、生产要素配置效应与融资约束缓解效应三条路径,显著提升了企业价值。进一步分析表明,政策效应在产业链上游度较低的企业中更为显著,政策门槛设置与行业特征的适配程度影响政策效果,且政策清单的动态调整对企业具有隐性资质分层与门槛筛选功能。此外,政策本身还具有直接提振市场预期的信号作用。

该文揭示了政策从“稳定税负”到“产业调控”目标转型下的多重传导机制,为财政可持续性框架下优化增值税行业性优惠政策设计、精准支持战略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了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理论依据与实证支撑。

(文献来源:刘柏惠,史笑天.增值税行业性优惠如何赋能企业发展——以加计抵减政策扩围改革为例[J].财贸经济,2026,47(6):43-66.)


6、政府产业基金支持企业创新的最优投资模式研究

政府产业基金联合社会资本投资是助力企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但实践中赋能效果差异显著,现有研究多片面认可联合投资的积极作用,忽视两类资本的内在矛盾,无法合理解释现实效果分化问题。为此,该文系统探究政府产业基金支持企业创新的最优投资模式与适配条件。

该文构建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纳入信息、增值服务协同效应与目标差异、行政干预利益冲突双重机制,并利用2009—2020年投资数据开展实证检验。研究发现,联合投资的创新赋能效果由正负机制博弈结果决定:协同效应可整合政府政策资源与社会资本市场化能力,提升企业创新的数量与质量;而两类资本的投资目标分歧、政府不当干预形成的利益冲突,会抵消甚至压制创新赋能效果。尤其对战略价值高、短期财务收益低的科创企业,利益冲突占据主导,联合投资效果显著弱于政府独立投资。

该文突破过往单一肯定联合投资的固有认知,创新性揭示了政府产业基金投资模式的适配性逻辑,弥补了相关理论研究的空白。同时构建多维度协同与冲突度量指标,丰富了政府与市场资本互动影响企业创新的经验证据,为差异化选择投资模式、规避政企资本合作矛盾、提升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完善产业创新扶持政策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文献来源:郝项超,胡慧杰.政府产业基金支持企业创新的最优投资模式研究[J].世界经济,2026,49(5):139-171.)


7、创业与最高边际税率

该文研究高收入企业家的最优最高边际所得税率,旨在揭示财富动态变化如何影响企业家对税率调整的收入反应,并拓展Diamond与Saez(2011)的静态分析框架。研究基于Cagetti和De Nardi(2006)的异质性代理人模型,引入企业家与工人的职业选择、借贷约束及能力冲击,构建了一个纳入财富分布变化的新最优税率公式,区分了短期行为弹性与长期通过财富调整产生的集约边际效应和广延边际效应。通过校准美国消费者金融调查和考夫曼企业调查等数据,作者模拟了改变顶层1%收入者适用最高边际税率的政策实验,并对比分析了短期(1–5年)、长期稳态(约15年以上)以及包含过渡期的完整路径下的最优税率。

研究结论表明,企业家的最优最高税率因时间维度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在短期,由于企业家受借贷约束,其税前收入对税率变化缺乏弹性,收入最大化的最优税率超过90%;但在长期稳态中,税率上升会减缓财富积累,降低资本投入与企业收入,导致最优税率降至约46%。若将过渡期纳入考量,最优税率则升至74%,接近针对工人的建议水平。进一步分析发现,这种差异主要由集约边际效应驱动:财富下降显著减少顶层企业家的平均收入,而广延边际效应(企业家数量变化)可忽略不计。相反,对超级明星工人而言,财富下降通过收入效应反而增加劳动供给,因此其长期与短期最优税率差异较小(均约65–70%)。

研究表明,对高收入创业者征税不能只依据静态劳动供给弹性来判断,财富积累和经营能力的动态调整同样关键。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是否提高顶端边际税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目标更强调短期筹资还是长期激励;若忽视创业者财富受税制影响后的长期反馈,可能会高估高税率政策的可持续增收能力。

(文献来源:Ge, Z. Entrepreneurship and top marginal tax rate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026, 257.)


8、识别地方财政政策中的税率设计反应

该研究考察地方政府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税率联动行为,以及这种联动究竟有多强。文章以德国部分州在2011—2012年前后推出的市镇债务削减计划为准自然实验,利用接受纾困计划的困难市镇被要求实施财政整顿、从而被迫提高地方税率这一外生冲击,识别未直接参与计划的周边市镇是否会跟随调整税率。研究关注的税种主要包括地方营业税和财产税,并设计了“两阶段事件研究 + Wald 估计量”的识别策略:第一步估计债务削减计划对参与市镇税率的直接影响,第二步估计其他未参与市镇面对竞争对手税率变化时的间接影响,再据此计算地方税率反应函数的斜率。研究发现,参与计划的市镇显著提高了地方营业税和财产税税率,而未参与但受到竞争压力的市镇也会同步上调税率。估计结果显示,当参与计划的市镇营业税税率提高1个单位时,其他市镇平均会跟随提高约0.66至0.70个单位;财产税的联动幅度约为0.34至0.49个单位,说明地方税收政策之间存在较强的战略互补关系。异质分析表明,这种税率联动具有很强的空间局部性,地理距离越近,跟随调整越明显,而超过大约110公里后影响明显减弱。机制分析表明,营业税率变动主要是由于税基流动性造成的税收竞争;而财产税税基相对缺乏流动性,因此更可能由于“标尺竞争”或政策模仿,即地方居民和官员会将邻近地区的加税行为作为自身政策判断的参照。

研究说明,地方财政政策并非彼此独立,单个地区的税率调整可能迅速通过竞争或模仿机制传导到周边地区。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在评估地方税制改革或财政纾困政策效果时,不能只看直接受影响地区,还应将周边地区的跟随反应纳入整体成本收益分析,否则容易高估或误判政策的真实财政与福利后果。

(文献来源:Thunecke, G. U., Merlo, V., Schanbacher, A., & Wamser, G. Identifying tax-setting responses from local fiscal policy program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026, 258.)


9、公共采购中的操纵行为

该文主要研究政府采购部门是否会故意操纵合同估值,使项目金额停留在监管门槛以下,以规避更严格的采购程序约束并获得更大自由裁量权。文章利用2000—2005年意大利公共工程采购行政数据,研究在采购金额门槛附近是否存在明显“扎堆”现象,并进一步分析这种操纵行为由哪些类型的行政机构主导,以及它会对采购绩效带来什么影响。在意大利当时的制度下,低于特定金额门槛的项目更容易采用限制性招标等自由裁量程度更高的方式,采购方可以在满足最低邀请人数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决定邀请哪些企业参与竞标,因此地方政府有动力把项目估值压低到门槛之下。研究采用 bunching 估计法发现,合同金额在门槛下方存在显著堆积,说明确实有大量行政机构在规避规则。更进一步,操纵行为主要集中在由上级任命官员管理的机构,而在由选举产生官员负责的地方政府中,这种现象明显弱得多,表明选举问责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规则规避。作者随后估计操纵带来的结果,发现对于这些存在操纵的机构而言,规避门槛显著提高了采用限制性招标等自由裁量程序的概率,减少了投标者数量,但同时缩短了工程工期、减少了延期交付和成本超支,并提高了中标企业的财务稳健性与重复中标概率。2006年采购门槛下调后的制度变动进一步验证了这一结论:被任命官员主导的机构会迅速根据新门槛调整行为,自由裁量空间缩小后,采购绩效尤其是交付延迟出现恶化。这也表明合同金额操纵一方面意味着对规则的规避,另一方面也可能被用于挑选风险更低、执行更稳定的承包商,因此其后果并非单纯表现为腐败或低效率。

研究表明,采购监管中“规则越严越好”并不一定总能改善结果,关键在于制度环境、问责机制以及裁量权的使用方式。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设计采购门槛和程序约束时,需要同时权衡反腐目标与执行效率,尤其应关注不同类型行政机构在问责约束上的差异,避免一刀切地压缩必要裁量空间。

(文献来源:Coviello, D., Guglielmo, A., Lotti, C., & Spagnolo, G. Procurement with manipulation.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2026, 256.)



国际财税



1、奥地利提交2027-2028年度预算案

6月10日,奥地利财政部向议会提交了《2027—2028年预算配套法案》草案,旨在降低赤字和确保退出欧盟过度赤字程序,其中与税收相关的措施如下:

(1)企业所得税

自2027年12月31日之后的财年起实施累进所得税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欧元部分的税率仍为23%,超过部分为24%;

(2)预提所得税

对于直接或间接计入个人股东账户的应收款,引入新的推定分配规则。自2027年起,若款项未在资产负债表日期前结清或转为公允条件下的贷款,将在次日视为已分配,需缴纳资本利得预提税;

(3)特定行业税收措施

①电力行业。对于2020年6月30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间购置或建造的资产,将最高递减折旧率从30%降至10%,适用于2027-29财年;

②银行业。将稳定税上调税率延长至2029年;

③酒类行业。自2027年1月1日起,将酒类消费税率提高至30%。

(4)其他

①房地产所得税。对于土地处置收益,将可扣除的推定成本比例从40%降至30%;

②社会保险缴款。自2028年起,雇主向家庭负担平衡基金(FLAF)的缴款比例将下调1%;

③暂停福利指数化。在2027-28年度暂停多项家庭福利的通胀调整。

(文献来源:IBFD数据库,原文链接:

https://research-ibfd-org-443.webvpn.cufe.edu.cn/#/doc?url=/data/tns/docs/html/tns_2026-06-12_at_1.html)


2、欧盟委员会通过税收简化一揽子方案

6月2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税收简化一揽子方案,包括《直接税综合方案》和《行政合作指令》(DAC)重订版两部分。该方案旨在简化税务流程、强化法律确定性和促进跨境贸易,预计将为欧盟企业节约每年80亿欧元的财务和合规成本,主要内容如下:

(1)直接税综合方案

该方案对欧盟六项指令进行了修订,包括《反避税指令》《母子公司指令》《最低税指令》《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指令》《合并指令》和《更高效、安全的超额预提税退还指令》,主要措施包括:

①免除欧盟公司之间跨境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

②引入欧盟范围内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有形资产投资税收处理共同最低标准,成员国至少应允许企业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

③取消部分成员国选择实施的选项,统一适用最低安全港门槛并提高强制性最低门槛,简化《反避税指令》的利息扣除限制规则;

④消除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与支柱二全球最低税之间的重叠条款。

(2)DAC重订版

①取消适用全球最低税的MNE集团的DAC6跨境申报义务,取消其他欧盟企业对部分跨境税收安排的申报要求;

②提高线上商品销售的报告门槛,将免除超过1000万个人卖家的申报义务;

③引入新的纳税人识别号核验工具,以确保税务机关精准识别被报告纳税人。

上述一揽子方案将进一步提交欧洲议会征求意见,并提交欧盟理事会审议。

(文献来源:欧盟委员会税务与海关网站,原文链接: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news/european-commission-proposes-landmark-tax-simplification-package-streamline-compliance-and-boost-2026-06-24_en?sessionid=)



3、部分经济体财税动态

(1)OECD。7月8日,OECD发布了《2025年税收合作进展报告》,强调协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和实施全球最低税(GMT)是2025年核心工作重点,预计将在2026年继续关注。OECD向包容性框架发展中成员国提供了GMT对经济影响的最新评估报告,为20个国家提供了有关GMT实施和税收优惠改革的双边支持。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底已有12个发展中国家颁布了GMT相关立法,但各国仍需持续的技术支持,包括落实GMT进一步指南、适用安全港规则、评估税收优惠的处理方式、税收收入测算等方面。

(2)美国。根据美欧2025年协议,美国对多数欧洲商品适用的关税上限为15%,欧盟则将美国工业品关税降至零。欧盟于2026年6月25日通过落实相关关税承诺的两项法规。6月15日,面对特朗普“若法国不取消DST,将对法国葡萄酒加征100%关税”的威胁,法国总统马克龙表示不会取消DST。6月26日,特朗普进一步威胁称,任何向美国公司征收DST的国家,都将面临美国对其输美全部商品加征100%关税,且该措施将凌驾于相关贸易协议之上。

(3)白俄罗斯。6月17日,白俄罗斯总统签署第198号法令《关于促进机器人化》,对机器人及机器人综合体的开发、购置和使用给予一系列税收优惠,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对自2026年1月1日起纳入会计核算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机器人及机器人综合体,法人实体可以在计算企业利润税时,将相关折旧费用按照1.5倍系数计入生产和销售成本;二是对制造或发布后不超过一年即进口至白俄罗斯的机器人和机器人综合体免征进口增值税,适用范围限定于相对较新的技术设备;三是对白俄罗斯机器人生产企业或生产工程企业为制造、集成和应用机器人及机器人综合体而进口的相关构成部件免征进口增值税;四是在机器人及机器人综合体列入固定资产的报告期内,企业可就在白俄罗斯境内购置或进口相关设备、并计入其初始成本的可抵扣增值税税额进行全额抵扣。

(4)巴西。6月19日,巴西联邦税务局发布第2329/2026号规范性指令,进一步修订了作为QDMTT的净利润社会缴款税(CSLL)征管规则。一是CSLL集中支付:通过特别设置单独和集中支付的识别码,保证经济实体自由选择模式和完成缴款操作,从而简化支付流程;二是过渡性国别报告(CbCR)安全港财年规则一致性:基于过去的CbCR数据,该规则可判定辖区CSLL为0。由于巴西会计年度与跨国企业CbCR财年可能存在错配,新规允许跨国企业自主选择在巴西实体财年内开始或结束的CbCR财年数据。

(文献来源:荷兰财政文献局(IBFD)数据库、阿里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财税金融动态”)



专家观点



1、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刘尚希提出货币顺畅传导有赖于财政货币一体化协同。刘尚希表示,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呈现“供强需弱”特征,微观主体预期偏弱与债务累积导致货币流通受阻。传统“货币数量论”与财政货币“平行线理论”难以完全匹配当前经济发展现实,造成货币沉淀与流动性效率有待提升、政策节奏协调性有待加强、资源配置仍需结构性优化、直接融资占比偏低与资本市场传导效率有待提升、宏观杠杆率和企业债务对投融资形成双重约束等五重货币传导挑战。为畅通货币传导机制,必须打破原有认知框架,构建财政货币一体化协同的新范式,加快政府部门支出进度,完善国库现金管理,扩大国债在货币传导中的作用,降低企业杠杆率,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助力高质量发展。

(文献来源:财富管理50人论坛,7月20日)


2、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杨志勇研究员提出重视和加强财政科学管理。认为理财之道关乎国家兴衰存亡。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条件的深刻变化作出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的重要决策和重大部署,并将“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写进“十五五”规划纲要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不是单一维度的管理技术改进,而是涵盖零基预算改革、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财会监督、财政数字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对财政工作全流程开展的深层次系统性重塑,对于破解财政紧平衡难题、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文献来源:《中国财政》公众号,2026年7月16日)


3、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吕冰洋教授提出中国企业有效税率研究:分析框架和微观测算。认为准确测度企业有效税率及其差异来源,是评估税收政策效果、研究税收征管问题以及推动税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冰洋教授构建了一个企业有效税率的综合分析框架,基于税基与税额构成,区分了综合法定税率、应纳税率、实缴税率和真实税率四种税率口径,阐明了不同税率的经济含义,并提出基于全国税收调查数据的标准化测算方法及税率差异来源分解框架。基于2011—2018年全国税收调查数据的测算结果表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总税收的不同口径税率在水平值、趋势及企业间分布上存在明显差异,需根据经济含义谨慎选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异的最主要来源不同,前者为税会差异及测算误差,后者为税收优惠;税会差异、税收优惠以及年度调整与查补税款在覆盖范围和影响强度上呈现明显不对称特征。研究表明,不论是企业间应纳税率差异还是实缴税率差异,均难以准确反映税收征管强度和企业逃避税程度。

(文献来源:人大财税研究所公众号,2026年7月29日)



中财财税



1、汪昊等在《财政研究》2026年第7期发表《中国关税削减的受益归宿与经济双循环》

该文基于内含生产网络和多主体经济循环关系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评估了2018年中国大规模削减消费品和工业品进口关税的受益归宿及宏观经济效应。结果显示,中国削减进口关税具有显著普惠性,国内与国际各方主体均能受益。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关税削减有效提升了国内循环比重,促进内需结构与进口贸易结构优化,显著提高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推动新发展格局向更高质量迈进。受益归宿方面,最终消费者获得减税收益的绝大部分,资本所有者获得一定比例,劳动者总体上承担了较小部分。宏观经济层面,关税削减带动GDP温和增长,消费与投资数量明显提升,贸易顺差有所收窄。同时,改善了城乡内部及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并降低了CPI和PPI,消费品价格降幅更为明显。文章建议继续完善关税政策,发挥其在构建双循环格局中的独特作用,特别是与“两新”等扩内需政策协同配合,提升组合政策效能,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更高水平互动。


2、高宏宇等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6年第4期发表《财会监督与政府信任促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协同机制研究》

该文结合实地调查方法、启动方法和情景实验法,探讨财会监督与政府信任如何共同影响财会人员的税收遵从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态度。研究发现,政府信任显著影响财会人员的税收行为偏好。在高信任操纵下,财会人员对逃税行为和不检举其所在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支持程度显著低于低信任情景,表现出更高的税收遵从和检举意愿。同时,启动财会职业规范显著提升了财会人员检举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动机,且这一效应在不同政府信任水平下均存在。研究表明,财会监督与政府信任在促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中具有协同作用。通过提高政府透明度与税款使用效率、强化社会公平感认知,并加强财会职业规范建设,可有效促进税收遵从,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审核:温来成 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