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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举办财税资评论坛2024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


4月17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财税资评论坛(2024年第3期)在沙河校区二教416顺利举办。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黄纯艳教授带来了主题为《宋代赋役征收中的擅征与欺隐》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财政税务学院马金华教授主持,王文素教授点评,财政学23级全体硕士生参会。

官方赋役征收中的擅征和民间赋役缴纳中的欺隐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始终未能祛除的顽疾,各朝因财政体制和赋役结构不同,擅征和欺隐也各有特点。在本次报告中,黄教授从擅征和欺隐两个角度阐述了宋代赋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赋役征收的擅征现象与特点。

“擅征”是指官方违法违规的赋役征收。黄教授指出,宋代擅征现象难以枚举,按类型划分,主要包括违法开征新税、超额多征、重复征收、支移折变、多设税场、政府购买和行政收费的赋税化、预借、应免而实征。宋代擅征既有历代的共性,也有因赋役结构和财政状况而出现了若干新的擅征方式,两宋始终存在擅征现象,北宋后期日渐恶化,南宋则更甚于北宋。

(二)赋役缴纳的欺隐方式与特点。

“欺隐”是指民间赋役缴纳中的有违赋役制度的逃税避税行为。黄教授指出宋代赋役欺隐主要包括更改或伪造税籍、匿税抗税和被迫逃税等方式。其中最常见的是利用户等差异逃税避税的“诡名挟户”,包括诡名官户、女户、单丁户、隐为乐籍、降低户等。也存在赋役超过承担能力或执行中的弊政导致的民众被迫逃税。宋代赋役“欺隐”具有现象严重、普遍,豪强是欺隐主体,赋役负担主要转嫁给贫民的特点。

(三)赋役擅征与欺隐的成因。

黄教授指出,造成宋代赋役擅征与欺隐严重的原因,一是财政压力、财政体制和吏治这些制度性和结构性原因,其中,由募兵制造成的空前财政压力和追求极度集权的财政体制是这一现象的制度性根源;二是吏治败坏、胥吏豪强相勾结,州县官员财政考课压力、流官土吏的行政结构进一步加剧了赋役征收中的擅征和欺隐现象。

报告过程中,与会师生就赋役官方擅征与民间欺隐问题与黄纯艳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黄教授此次分享,丰富了与会师生对于宋代赋役征收的认知,为与会师生提供了更多的研究思路,极大地拓宽了大家的学术视野。



 

 

撰稿:张怡凤、马金华

初审:李小荣

审核:陈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