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刘克崮先生在主教学楼419教室就“对上世纪90年代初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回顾”这一主题进行了精彩的讲解。财政税务学院党员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刘克崮先生曾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辽宁省副省长等职务,他还担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中国普惠金融促进会筹备组组长,他还是北京八路军山东抗日根据地研究会副会长。他曾任财政部财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首任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在财政部期间,主持全国“税利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制定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税收制度。直接参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分税制财政体制、工商税制等重大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刘克崮先生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回顾了上世纪90年代初财政体制改革的决策过程。刘克崮先生首先对财政包干制进行了回顾,分析了财政包干制下的政企关系、央地关系及其历史影响,进而引出了“税利分流”改革。
刘克崮先生结合自己在财政部从事改革实践的经历,认为:1993年的改革不仅仅是表象上的分税制改革,更是一个会计制度改革、政企分配制度改革、税制改革和分税制改革步步关联的系统性改革。
针对1993年设计的税收返还制度,刘克崮先生生动的讲述了税收返还公式中基数和返还比率的确定缘由。针对参加讲座的教师提出的基础教育费用上级统筹问题,刘克崮先生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大上级保障力度,保障上级政府在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方面的兜底力度,恰当履行公共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本次讲座大大丰富了师生对我国财政改革历史的理解,对师生更客观的评价改革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参考。参加本次讲座的主要是财税学院师生党员,本次讲座同时也是党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