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三点半,在沙河校区2号楼302,财政税务学院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系列活动举办第五期。此次研讨以阿根廷金融服务案等三个案例为对象,对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几项特殊条款进行了解读和讨论。
本次案例研讨的主讲人是信永中和税务合伙人赵卫刚。赵老师是税智俱乐部创始人,律商联讯税务实践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跨国公司领域有超过25年的工作经验,从业经历包括税务机关、普华永道、通用电气和联合技术公司。财政税务学院的曹明星老师、王文静老师、张京萍老师、黄云老师、陈宇老师、杨华老师和2016级税务专业硕士同学一同参加了研讨。
研讨的第一个案例是阿根廷金融服务案,是与国际税收协定以及WTO中的非歧视待遇条款相关的案例。2012年巴拿马以阿根廷多项措施违背WTO非歧视原则为由,提起纠纷解决程序,争议涉及八项措施。赵卫刚老师先是详细向我们介绍了阿根廷金融服务案的内容,随后以此案例中与税收相关的四项争议措施为核心,提出了两个问题:对照税收协定中的非歧视待遇条款,判断阿根廷的做法是否违反税收协定?税收协定下和WTO下的反歧视规则有何异同?在场的老师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且向同学们展示了如何在实际问题中运用国际税收协定来作出正确的判断。赵卫刚老师认为,避免歧视待遇是国际税收协定的一项重要内容,随后他又向我们具体解读了非歧视待遇条款的具体内容。
研讨的第二个案例是中国联通西班牙退税案,这一案例与协定中的相互协商程序条款有关。赵老师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向大家展示了国际税收协定中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重要意义。随后,赵卫刚老师带我们了解了第三个案例,即青海非居民企业利用税收协定避税的案例,并借此案例带我们解读了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情报交换条款的内容以及情报交换在国际反避税工作中的重要性。赵老师认为,目前全球税收情报交换迎来了新的时代,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自2010年美国颁布FATCA法案、2014年OECD受G20委托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截至目前已经有101个国家及地区承诺实施该“标准”。顺应这一趋势,我国CRS也逐步启动,并承诺首次对外交换信息时间为2018年9月。
在讲座的最后,赵卫刚老师通过苹果公司避税案引出OECD/G20 BEPS项目的十五项行动计划。赵老师指出,目前全球已经进入后BEPS时代。在这种发展趋势中,对国际税收协定的学习就变得尤为重要。
这次案例研讨会,赵老师带来的实践案例,以及在场的各位老师对协定相关条款的解读和案例讨论,让同学们对国际税收协定的学习和运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感谢所有老师为我们带来的精彩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