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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税务专硕举办第4期案例研讨

发布时间:2016-11-15 浏览次数:

1111日下午,我院举办第4期税务专业硕士案例研讨,此次案例研讨主要以“软件销售”和“黄金租赁”两个稽查案例为研讨对象,探讨了“税务稽查中的税法适用性”问题。

此次案例研讨,邀请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史玉峰老师。史玉峰老师是北京市国税系统的首批业务骨干,有着丰富的税务稽查一线实战经验。由于现行税制主要建立在民事交易活动基础上,要探讨对于一项交易或交易组合如何适用税法,其先决条件是对交易的民事性质做出准确的判断。当前普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交易实质以图避税的不当税收筹划,这是重大的筹划漏洞和风险来源。在这种现实背景下,税法的适用性分析就变得尤为重要。基于此,史玉峰老师先是对税法的适用性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并且详细地介绍了税法适用问题上的三段论方法。随后,又从理论分析延伸到在实践中的运用。

在案例分析中,史老师先介绍了“黄金租赁”案例。在这一案例中,假设A企业从B银行处租入一定量的黄金,租赁后加工成首饰出售给C消费者,一年后,A企业再归还B银行等量的黄金以及额外的“租金”。史老师认为,在所谓的“黄金租赁”业务中,黄金的所有权实质上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这一业务的实质是借贷业务,因此应按照借贷业务来缴纳增值税。在印花税方面,这一业务签订的是借贷合同,但并不是借款行为,因此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接着,史老师分析了我国目前存在的税收优惠滥用的问题,他认为,税收优惠的广泛存在,人为地造成了市场竞争的不平衡,大型巨头企业滥用税收优惠会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在此基础上,史玉峰老师又以网游公司为例向我们介绍了“软件销售”的案例,分析了在实践中,该公司如何滥用税收优惠进行避税,以及在税务稽查中应该如何处理此类问题。

通过对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大家认识到,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和税务中介机构,税法适用性问题是判定纳税义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存在争议的地方,遵循正确的思维方法,才能对各种棘手的税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定。史玉峰认为,适用税法需要回到交易参与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结构本身,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而判定应当适用的税法规则和确定纳税义务的金额以及发生时间。仅仅熟知税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时远远不够的,真正的税务精英必须要能在实践中发掘业务的实质,根据实质分析选择适用的税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通过对税务稽查实践中的真实案例的学习,同学们表示,对税法适用性问题有了更深的了解,在日后的学生和工作中都会更加关注业务的本质,从本质出发找到适用的税法,做出正确的判断。

财政税务学院李贞教授、汪昊副教授、赵涛副教授参加了本期案例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