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发〔2021〕104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我院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一、 评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
评审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报人须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教风端正,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勤奋,团结协作,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7】39号),我院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来校首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教学工作
评审实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必须讲授本科课程,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学质量评估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如来校未满三年,按实际来校时间平均计算。
近3年发生教学事故者,或虚报教学时数者不得参评。
(三)科研工作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须署名为中央财经大学。
参评人所报成果要与申报系列相一致;再次申报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要有新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的校样和通知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参评。校内申报者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从任现职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若A类及以上学术刊物论文、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在参评材料公示前发表或立项,可以予以确认)。
除满足学校关于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要求外,财政税务学院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在科研成果统计时间内在学校A类期刊发表至少一篇文章或者主持至少一项课题(纵向或横向)。
被认定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或对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评。要严格审核科研成果登记情况,出现科研成果审核不实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内申报人,其来校考察期内以“中央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或立项(参与)的科研项目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予以确认。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申报人,其来校考察期内以“中央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或立项(参与)的科研项目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予以确认。
(四)学历(学位)
申报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非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申报教学科研岗或科研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也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
(五)任职年限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要达到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在低一级职务上的任职年限要求;一般不允许越级申报;按后补学历申报的人员,从取得规定学历后计算任职年限;具体参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发〔2021〕104号)文件执行。
(六)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我校将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做统一要求,也不再组织相关考试。
二、 破格申报
具体破格申报要求,依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发〔2021〕104号)执行。
三、 成果代表作制度
(一)代表作评审制度
自2017年起,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实行代表作评审制度,即教师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3-5项(含)代表作成果,代表作成果形式包含论文、著作、教材等。评委根据申报人的思政和师德师风表现、代表作以及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代表作外审制度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提交上述代表作成果中的3篇(部)论著(属于合作的要求明确本人具体完成的部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外审的重要参考。外审代表作范围限论文、著作和教材三类。外审代表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评。
1.论文(著)摘要
申报人在线提交代表作原件扫描文件,并同时填写关于代表作2000字左右的摘要(3篇合计)。
2.校外专家评价
申报教学科研系列正高级和非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由职评办委托相关研究领域的校外专家进行评价,申报教学科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委托校外专家进行评价。评价采取双向匿名的方式,专家鉴定材料不与申报人见面。
3.主要学术成果目录
为使代表作鉴定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有较全面的了解,在送交给外审专家的材料中,将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清单,请申报人于2021年9月17日前完成科研成果网上登记,并到科研处完成包括横向课题在内的课题立项相关手续。科研成果清单由我校科研管理系统统一出具。
4.代表作评价结果与处理对每位申报人的代表作,根据评价结果的不同,分别做如下处理:
(1)如两份专家鉴定意见均为达到参评要求,则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如两份专家鉴定意见均为未达到参评要求,则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如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为达到评审要求、另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为未达到评审要求,则职评办或各学院将聘请第三位校外专家进行鉴定,若第三份专家鉴定意见为达到参评要求,则进入后续评审环节;若为未达到参评要求,则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四、 申报人述职及答辩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透明度,客观反映申报人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申报人须进行述职答辩。
(一)申报人须向学院考评组进行述职答辩。参评人员述职,欢迎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并可现场提问,申报人须当场答辩。
(二)申报人可采用多媒体技术就个人的基本情况、学术背景、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至少3篇)进行阐述,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申报人的述职应客观、真实,PPT等多媒体所载及口头陈述的教学、科研数据应与申报材料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评委或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申报人做出解释,若申报人的解释无正当理由,并对评委产生误导,将按学术不端行为追究其相应责任。
每位副高申报人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中级申报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具体的述职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不得将本人申报材料正式或非正式送交评委,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在个人述职时说明。
五、 有关费用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交纳一定的评审费,申报人按照学院要求向学院缴纳相关费用。我院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费为每人200元,专家鉴定费800元,共计10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缴纳评审费50元。
如出现委托第三位专家进行外审鉴定的情形,申报人需再缴纳400元专家鉴定费,该费用在职称评审结束后交由学院。不缴纳此项费用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委托我院评审的外单位人员,每人收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评费2000元。
六、 学院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发〔2021〕104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七、 特别说明
未尽事宜参考《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发〔2021〕104号)执行。
外单位委托我院代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及细则参照学校、学院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级次的评审方案执行。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1年9月28日